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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4-21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和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公告10个工作日,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5月5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传真:0774-269167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cwxdc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苍梧县公租房6栋一1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以信件上的邮戳时间为准)。

  四、在线提交: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苍梧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董汉生,联系电话:0774-2681068。

  特此公告。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

  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补偿标准。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不包括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

  一、全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个区片进行划分

  地类认定以国家确认的现行苍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本条款中的“补偿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地等。具体各地类分类以现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

  第一区片:旺甫镇:兴旺社区、八会村、大新村、大盈村、鹤洞村、红山村、老义村、龙洞村、山心村、胜坡村、旺甫村、旺甫镇白石林场、旺甫镇林场、祝洞村

 

序号

土地类别

补偿安置标准(元/亩)

1

鱼塘

55975

2

水田

47314

3

旱地

44862

4

园地

42000

5

林地

40090

6

未利用地

16575

  备注:①国家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除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征收集体征地补偿费外,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5%指标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预留的留用地和新被征收集体土地,可以选择按征地总面积每亩1万元货币补偿而放弃所征收土地总面积5%的留用地的权利。

  第二区片:京南镇:长发社区、京南社区、城垌村、纯冲村、大岸村、富宁村、高稳村、古参村、古榄村、合水村、京南村、里深村、留垌林场、六角林场、木播村、平田村、儒垌村、思蓬村、寺垌村、太平村、天洪岭林场(京南镇辖区范围内)、外旺村、旺安村、旺滩村、武岭村、长发村、长发林场

  梨埠镇:梨埠社区、凤仪村、华映村、梨埠村、料口村、龙冲村、蒌底村、马进村、七冲林场、清水村、沙地村、爽岛库区、泗美村、田众村、旺湾村、野鸡林场

  岭脚镇:人和社区、岭脚社区、表水村、车较村、大隆村、丰田村、福传村、高垌村、古能村、金田村、康宁村、廊村、丽山村、岭脚村、流山村、六妙村、龙潭村、平琴村、麒麟村、人和村、石龙村、思泰村、武界村、武烈村、振山林场

  梨埠镇、六堡镇:苍梧县共青林场

  沙头镇:沙头社区、参田村、大桂山林场、大片村、大平村、大寨村、横江村、龙科村、歧山林场、沙岐村、沙头村、上垌村、深塘村、石川村、双尚村、思艾村、塘湾村、铁塘村、新村村、新建村、兴旺村、永乐村、镇政府鸭公头林场、中平村

  石桥镇:石桥社区、东安社区、白南林场、东掛村、寒水村、帘溪村、培中村、奇冲村、胜利村、石桥村、石桥镇林场、泗歧村、塘蓬村、湾岛村、务平村、学田村、永安村

序号

土地类别

补偿安置标准(元/亩)

1

鱼塘

55975

2

水田

47314

3

旱地

44862

4

园地

42000

5

林地

37320

6

未利用地

16575

  备注:①国家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除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征收集体征地补偿费外,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5%指标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预留的留用地和新被征收集体土地,可以选择按征地总面积每亩1万元货币补偿而放弃所征收土地总面积5%的留用地的权利。

  第三区片:六堡镇:六堡社区、白马林场、不倚村、蚕村、大宁村、大中村、高枧村、公平村、合口村、九城村、理冲村、六堡茶场、六堡村、普旺村、山坪瑶族村、首溪村、双计林场、四柳村、塘坪村、天洪岭林场(六堡镇辖区范围内)、梧桐村、夏郢镇林场

  木双镇:木双社区、黎璧村、木双村、双贤村、天平村、万安村、西中村、友谊村

  狮寨镇:狮寨社区、安乐村、大昌村、大村林场、岛朝村、地安坪林场、古东村、龙江村、木皮村、庆安村、森关村、狮寨村、思丰村、王水村、永生村

序号

土地类别

补偿安置标准(元/亩)

1

鱼塘

55975

2

水田

47314

3

旱地

44862

4

园地

42000

5

林地

35660

6

未利用地

16575

  备注:①国家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除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征收集体征地补偿费外,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5%指标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预留的留用地和新被征收集体土地,可以选择按征地总面积每亩1万元货币补偿而放弃所征收土地总面积5%的留用地的权利。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所属片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国有农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他

  本标准中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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