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拆迁政策

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广西拆迁政策 >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西拆迁政策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4-21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和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公告10个工作日,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5月5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传真:0774-269167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cwxdc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苍梧县公租房6栋一1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以信件上的邮戳时间为准)。

  四、在线提交: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苍梧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董汉生,联系电话:0774-2681068。

  特此公告。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
 

  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苍梧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

  自2023年5月10日起,苍梧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但在2023年5月10日前县政府已批准的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仍继续执行2023年5月10日之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适用于苍梧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苍梧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其他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果蔬等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水稻

 

1500

在用地期限内,地内有青苗的只作一次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鱼苗

 

3000

荔枝、龙眼

15

树冠直径不足1米的,合理密植100株/亩

40

树冠直径1米以上的,按树冠投影面积计

黄皮、枇杷、石榴、柿、沙梨、桃子、榄子、梅子、李子、杨桃、芒果、板栗、青枣、葡萄及杂果

15

树冠直径不足1米的,合理密植100株/亩

30

树冠直径1米以上的,按树冠投影面积计

砂糖桔

30

合理密植100株/亩

40

树冠直径1米以上,按树冠投影面积计。

柑、橙

30

树高1米以上,树冠直径1米以下,合理密植100株/亩

40

树冠直径1米以上,按树冠投影面积计

木瓜

 

10

树高1米以上

软枝油茶

10

树高1米以下

20

树高1米以上,1.5米以下

15

树高1.5米以上

花生

 

1500

 

菜、烟、

 

1500

 

水黄枝

500

树高不足60厘米。

2000

种植1年以上,2年以下,未挂果。

4200

种植2年以上,并已挂果。

沙田柚等柚类

5

树高不足2米

20

树高2米以上,3米以下

40

树高3米以上

柠檬

5

树高1米以下

20

树高1米以上

万寿果

1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2米以上

 

1500

 

佛手

5

树高不足1米,合理密植100株/亩

25

树高1米以上,未挂果

20

树高1米以上并挂果

澳洲坚果

15

树高1米以下,合理密植100株/亩

30

树高1米以上,1.5米以下

50

树高1.5米以上

西瓜、香瓜、苦瓜、甜瓜、南瓜等瓜类

 

2200

 

生姜、棉花、淮山、粉葛、香芋、甘蔗

 

2500

 

巴戟、莪术、砂仁等中草药

 

4000

 

其他旱地作物

 

800

 

蕉类

5

主干高0.5米以下。每亩超过300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500元/亩计。

20

主干高0.5米及以上。每亩超过200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计。

40

主干高1米及以上。每亩超过150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000元/亩计。

50

主干高1.5米及以上、主直径15厘米及以上。每亩超过150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7500元/亩计。

附件2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竹、木类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玉兰花

12

树冠直径不足1米的

25

树冠直径1米以上的

八角

10

树高不足3米

60

树高3米以上

特大

200

胸径11-15厘米,合理密植80株/亩

300

胸径16厘米以上,合理密植80株/亩

松木、杉木(零星分散)

20

胸径8厘米以上,12厘米以下(胸径不足8厘米不补)

40

胸径12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

60

胸径20厘米以上

松木、杉木(连片成林)

 

3000

 

大竹、甜竹

 

5

 

泥竹、单竹

 

3

 

速生桉

 

1500

胸径6厘米以下,每亩达到70棵以上。

 

2000

胸径6-10厘米,每亩达到70棵以上。

 

2500

胸径10厘米以上,每亩达到70棵以上。

玉桂

10

树高1米以下,合理密植100株/亩

20

树高1米以上,3米以下,合理密植100株/亩

50

树高3米以上,合理密植100株/亩

苦楝木

10

树高5米以上,10米以下。

30

树高10米以上。

樟木

10

树高5米以下。

40

树高5米以上,8米以下。

80

树高8米以上

桐油木

5

树高5米以下

10

树高5-10米

30

树高10米以上

榕树

8

树高1米以下

20

树高1米以上

40

树高3米以上

桂花树

8

树高1米以下,合理密植80株/亩

30

树高1米以上,3米以下,合理密植80株/亩

60

树高3米以上,合理密植80株/亩

柏树

15

树高2米以下

30

树高2米以上

黄花梨、檀香树

10

树高1米以下,合理密植80株/亩

30

树高1米以上,5米以下,合理密植80株/亩

60

树高5米以上,合理密植80株/亩

紫薇

小苗

1200

树高1.5米以下

小苗

5

胸径1cm以上,2cm以下,树高2米以上

10

胸径2cm,冠幅0.8m以上

20

胸径3cm,冠幅1.2m以上

35

胸径4cm,冠幅1.5m以上

盆架子

10

胸径3cm以下

20

胸径4cm以上,6cm以下

40

胸径7cm以上,12cm以下

橡皮树、

(橡胶榕)

10

树高1.5米以下

20

树高1.6米以上,3米以下

40

树高3米以上

铁树

30

树高1.5米以上

20

树高0.5米-1.5米

10

树高0.5米以下

六堡茶

1

每亩按4000株茶苗计算,第一年按1元/株标准计算

1.3

每亩按4000株茶苗计算,第二年按1.3元/株标准计算

成品茶

60

3年(含三年)以上按茶树树冠面积大小计算,按60元/㎡补偿

火龙果、百香果

已挂果

3000

 

幼苗

1500

说明:

1.其它未列入的杂果(木)、苗圃等参照近似的青苗、苗圃给予适当补偿,名(特)进口的果树、苗圃等补偿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按适当价格进行补偿。

2.所有的树木、青苗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亩正常种植规格种植数量予以补偿,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地上同时种有多种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青苗费。

3、果园的果树覆盖面积最多按果园的占地的总面积计算

附件3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

3.1安置房货币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石桥镇、旺甫镇、六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

2500

沙头镇、梨埠镇、木双镇、京南镇、岭脚镇、狮寨镇集体土地上房屋

2300

备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确实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则以附件4的标准进行补偿。

3.2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调换比例

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调换比例

1:1.10

1:1

1:0.9

1:0.8

附件4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规格

单位m2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框架结构房屋

普通装修

1100

 

墙面、天棚无装修

1000

 

框架结构房屋基础

建一层

360

 

建二层

500

 

建三层

640

 

建四层

710

 

砖混结构房屋

普通装修

1000

 

墙面、天棚无装修

900

 

砖混结构房屋基础

建一层

330

 

建二层

460

 

建三层

600

 

建四层

650

 

砖(青砖、红砖、石)瓦木结构房屋

简单批灰

580

 

砖(青砖、红砖、石)瓦木结构房屋基础

主屋一楼占地面积

325

 

泥砖瓦木结构房屋

 

478

 

泥砖瓦木结构房屋基础

主屋一楼占地面积

293

 

泥砖石棉瓦或油毡、草面房屋

 

230

 

青、红砖瓦面杂房、猪舍、厕所

 

180

 

泥墙瓦面杂房、猪舍、厕所

 

100

 

泥墙油毡面、草面杂房、猪舍、厕所

 

90

 

竹、木、草面、薄膜搭盖简易棚

高度在2.2米以上,搭盖天面。

30

 

已捣制的钢筋水泥梁、柱

 

870

 

门楼

土木结构

478

 

砖木结构

580

 

砖混结构

710

 

石砌体围墙

 

260

 

青(红)砖围墙

 

80

 

泥砖围墙

 

60

 

装饰计价

外墙砖50元/㎡,室内普通耐磨砖(含瓷片砖)45元/㎡,抛光砖80元/㎡,大理石100元/㎡

三合土、水泥晒地、天井

 

50

 

水井

2m深

1000

 

4m深

2000

 

6m-15m深

4000

 

15m深以上的

按200元/m

最高补偿7000元

人饮储水池

室外日常生活饮水用(水泥、砖砌,顶盖)

m3

115

水塔除外,水塔只补迁移费

塑料自来水管

 

m

3

 

金属自来水管

 

m

15

 

沼气池

 

6 m3

2875

 
 

8 m3

3450

 

房屋拆迁费

 

10

 

洗手间洗手盆、便盆

 

120

 

插座

 

11

 

闸刀

 

25

 

电灯、日光灯

 

15

 

化粪池

 

600

 

防盗网

不锈钢防盗网

130

 

铁防盗网

90

 

防盗门

不锈钢防盗门

650

 

铁防盗门

180

 

拉闸门

200

 

楼梯扶手

不锈钢楼梯扶手

m

150

 

铁楼梯扶手

m

130

 

木楼梯扶手

m

95

 

铝合金窗

 

150

 

木门

 

150

 

不锈钢水箱

 

120

 

太阳能拆迁

 

400

 

橱柜

 

m

250

 

炉灶

 

300

 

寄坟

 

600

 

土坟

 

2000

 

肉坟

 

5000

埋葬三年以内

装饰坟

坟台硬化和立碑(五件套)

10000

 

坟台硬化和普通立碑

8000

 

铁皮大棚

简易

80

 

带隔热层

130

 

板房

170

 

瓜棚

竹木搭设

10

 

村路

石渣路

30

 

水泥路

90

 

排污、排水管

塑料

2.5寸管(Φ70mm)12元/m;3寸管(Φ90mm)15元/m;4寸管(Φ110mm)20元/m;

 

自来水管

塑料

4分管(Φ20mm)4元/m;6分管(Φ25mm)6元/m;1寸管(Φ32mm)8元/m;水龙头6元/个;灌溉用塑胶软管1.5元/m。

 

金属

4分管(Φ20mm)8元/m;6分管(Φ25mm)13元/m;1寸管(Φ32mm)16元/m;水龙头10元/个。

 

电线

10平方线7元/m,6平方线4元/m,4平方线3元/m

 

16平方线1.5元/m ,10平方线1元/m,6平方线0.8元/m,4平方线0.5元/m

 

设施迁移费

电话迁移

160元/台

 

有线电视迁移

150元/台

 

不锈钢水箱(水塔)迁移

120元/个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400元/套

 

空调(挂式)迁移

150元/台

 

空调(柜式)迁移

300元/台

 

水表、电表

250元/只

 

抽油烟机

100元/台

 

排气扇

50元/台

 

吊扇、壁扇

50元/台

 

 

备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以宅基地方式安置的,则按附件4的标准补偿。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