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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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改造范围为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06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改造范围为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我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对有一定规模的小区重点打造示范样板工程。

  (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改造后的小区管理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范围

  《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改造范围为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破损严重(危房除外)、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短期内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及住宅楼。

  (二)改造内容

  河北省廊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

  1.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门禁系统、路灯、井盖、单元防盗门、围墙、屋面防水、破损阳台及外檐整修等,对能够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增设物业管理用房、警卫室和配备消防设施。

  2.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给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引表出户)、排水管网改造、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等。

  3.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小区破损路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外墙、楼梯间,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线路整治,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具体改造项目应结合各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验收标准以设计为准。改造项目只对小区室外公共管网和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涉及室内设施原则上不负责改造。

  四、资金来源

  河北省廊坊市的老旧小区主要是上世纪末由政府机关、省(市)直各单位、国营企业等建造的集资房、福利房、单位宿舍以及少量2000年(含)以前建造的商品房等。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市区主城区老旧小区的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9年和2020年共需资金约1亿元。廊坊开发区和各县(市)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自行安排,可根据实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清泉供水公司、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六、总体规划

  河北省廊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自2010年正式启动,主要集中在广阳、安次两区。按照《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采取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和各县(市)、廊坊开发区分步进行。

  (一)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

  1. 2018年度主要完成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和新源道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31个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共涉及楼宇65栋,建筑面积29.0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100户。

  2. 2019年完成广阳区解放道街道办事处、新开路街道办事处、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南尖塔镇以及安次区辖区内剩余的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3. 2020年计划对主城区2015年以前改造过的老旧小区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为后续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县(市)和廊坊开发区

  各县(市)、廊坊开发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省总体要求,制定详细改造方案,与市区同步进行,统筹组织,自行安排,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七、工作任务

  河北省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两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改造后选择的管理模式提出改造意见和需求,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规划设计、编制预算、评审、招标和组织施工,供水改造项目由供水企业参与设计审查、施工,供水企业、两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产权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后续的维护管理。

  (一)项目确定阶段

  街道办事处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居民意愿为基础,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前期的民意收集、宣传发动等工作。结合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实际,提出改进意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整体改造意见,会同设计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代表经过实地踏勘,最终拿出整体改造实施方案。

  (二)方案审批阶段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已确定的改造项目,合理编制改造方案和总体预算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年度改造方案,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编制预算、评审、招标和组织施工,改造工程结束后由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规定对整个改造项目逐项、逐小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街道办事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以便街道办事处实施后续管理。

  (四)落实长效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小区的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工作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改造后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根据居民意愿,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建立小区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五有”,即“有安全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基本物业服务,使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1.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实施改造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要建立长效物业管理机制。改造后的小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程序和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结合实际简化相关手续和资料,对确实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由业主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小区管理事项。

  要落实物业管理措施,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先改后乱。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议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形成“五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

  2.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

  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选定基础设施较好,能够实施围合,居民配合度较高且愿意选择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重点改造,配齐警卫室、门禁系统、监控等相关设施,为实现后续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指导下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共同商定,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小区的常规化管理。

  实施业主自治。对改造后居民不愿选择物业服务的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实行自治管理,产生的费用由小区业主分摊。服务标准达到小区内卫生有人清扫、垃圾有人清运、设施设备有人维修的基本服务。

  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管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零散楼宇,确实无法实现专人管理的老旧小区(楼宇),实施整体改造后,结合背街小巷的清扫工作一起“打包”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一个或数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在财力上政府可按照核算的管理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

  鼓励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介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管理,对愿意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对接管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较多且工作比较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新项目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在信用体系评级时给予必要的加分。

  3.加大改造后老旧小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建立长久的维护、维修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社区物业维修站,负责对辖区内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进行维护与维修,也可由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维修。质保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过后由社区物业维修站负责组织维修。小区室内部分的设施为居民私有,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小区公共部分,有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动用维修资金维修。没有维修资金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财政上建立必要的维修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后续维护、维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造成效。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管理上,要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要强化资金使用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用好用实。在项目实施上,要强化现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工程招标和监理,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综合改造过程中,要同步探索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引导老旧小区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每个小区的改造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方案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四)简化行政审批,建造绿色走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应当在符合工程建设和招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物业用房和警卫室等,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五)密切配合、统筹施工。在设计阶段要召开各部门协调会,涉及到供水、市政排污、供暖、供气以及弱电方面的交叉和改造的,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改造完成,避免留下隐患。建设、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环卫、供水等单位,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服务改善项目的施工中,就污水(雨水)管网对接、垃圾外运、工程车辆运输、供水管网的改造等方面应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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