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河北省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对接雄安新区建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城市双修”工作,制定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1号)的要求,努力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调动居民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市级统筹,区(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响应群众需求。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二、整改范围和工作目标
河北省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是指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及住宅楼。
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完成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全市改造项目的20%,2019年完成全市改造项目的50%,2020年完成全市改造项目的30%。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使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整治改造内容
河北省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分三个方面: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
(一)安全问题改造方面
1.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建消防通道。
2.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3.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4.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井盖、围栏(围墙)、房屋阳台及外檐。
5.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
(二)居住功能提升方面
1.对房屋进行修缮,包括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2.规范楼内外管线(供电线路,通信、网络线路),清掏、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排水改造;
3.修复和对有安装条件的小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4.维修补装楼门牌,完善邮政信报箱;
5.修复、增设视频监控系统;
6.规范、建设停车泊位;
7.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三)环境治理方面
1.统一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2.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3.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4.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前期完成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已入库项目。
(一)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前)
1.2018年改造项目全面启动,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2.对确定的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改造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改造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完成工程招标。
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竣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
完成2018年所有改造任务,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对口技术部门进行验收。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河北省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奖励工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激发群众与社会的参与热情。市财政配套莲池区、竞秀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的50%,区级财政配套50%;高新区自行负担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共用管道改造由运营单位承担,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审计、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河北省保定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保定供电公司、保定供水总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协调改造工作中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改造后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
(二)市住建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事项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决算,筹集市本级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负责小区内供热二次管网改造。
(六)市审计局负责改造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计工作。
(七)保定供水总公司负责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改造。
(八)保定供电公司负责产权分界点以上公共电网部分改造。
(九)市体育局负责住宅小区内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老旧小区政策宣传。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消防设施检查和清理消防通道。
七、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二)留存资料。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全过程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所有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统一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存档备案。
(三)保证质量。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四)建管并重。要借鉴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聘请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可以居民自治并将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五)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领导小组授权市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各县(市、区)改造任务完成、群众满意度、档案管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工作组织落实得力,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