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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9-07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2019年12月17日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顺应满足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期盼为导向,以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创新创造改造方式,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引导协商形成共识,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物业管理、居民参与“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实现城市均衡、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在建设新时代富美鹤城、中原更加出彩鹤壁出重彩的征程中迈出更大步伐。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属地负责、业主参与。实行各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业主参与的工作方式,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主体作用和社区居委会落实作用,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科学划分县区、街道、社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街道主体、社区落实、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3.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结合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在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对项目进行分类改造,通过小区改造促进户内改造提质。同时要与当地文化、全区域旅游创建相衔接、协调。重点改造小区内水、电、气、暖、路及光纤等配套基础设施,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小区改造基础上,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

  4.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强化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社区居委会的具体落实责任;要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水电气暖改造、加装电梯等工作一并开展。手续办理要考虑老旧小区实际,既要合法合规,又要结合现实情况,简化相关手续,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5.改管结合、注重长效。坚持改造与管理相结合,街道办事处要提前指导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思想,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每个小区成立党组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形成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物业管理、居民参与“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小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2019年为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为全面改造阶段,2021年为全面验收阶段。通过三年改造提质,努力把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为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管护到位、业主满意的美丽社区,基本达到“道路平整、绿化提质、路灯明亮、设施完善、标识清晰、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目标,让居民更多更好地享有发展成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鹤壁市市内、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本体:包括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饰,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落水管修缮等。有条件的小区,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加装电梯和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技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工作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要统筹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整治、功能设施完善、物业管理提质、社区管理有序等工作,宜同步配套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示范、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内容。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区一要摸清符合认定标准、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业主改造意愿、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二要摸清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底,小区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三要将调查摸底结果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

  (二)尊重群众意愿,制定改造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多方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改造标准要接地气,要让群众满意。改造标准要包括基本标准和提升标准。基本标准是小区改造一般情况下应当完成的内容;提升标准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进行改造的内容。

  (三)匹配财政能力,合理编排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匹配我市、县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合理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和任务。

  (四)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改造成效。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配合、共同协商,尽可能一次到位,避免多次施工、重复改造,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单位分散管理小区,尽可能通过管网、道路改造进行整合,形成社区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要统筹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示范、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内容; 要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残、保洁等服务。

  (五)建设基层组织,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同步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制定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能,建立楼栋长制度,规范运作,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巩固改造成果。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改造台账。各县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整、真实地建立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工作台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汇总各县区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台账。

  (二)确定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括硬件配套设施和软件长效管理机制两部分内容。对硬件配套设施部分,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重点改造提质市政配套设施、庭院环境、服务设施等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涉及居民个人的部分,按照共同缔造原则,居民自愿出资且相关业主达成共识后进行改造提质。

  (三)落实改造资金

  1.争取政策资金。市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应争尽争;各县区政府要用好政策资金,创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

  2.整合政策资金。要统筹整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养老设施等各项资金,在资金使用上既要符合国家政策,又要发挥各项资金的整体效益。

  3.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对于未建立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老旧小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专营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刷新仪表箱体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所需专项改造经费由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5.物业提升资金。改造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标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约定的标准,聘请第三方评估确定。

  6.引进社会资金。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各县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事项等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参与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养老设施、加装电梯、室外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7.市区配套资金。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量,市财政要安排不低于投资额5%的奖补资金,县区财政要安排不低于投资额10%的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四)全面推进实施

  1.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组织专人进院入户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目的、内容、标准、实施步骤等,让群众知情,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小区的积极性。

  2.建立协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协商议事制度,由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加,广泛征集老旧小区居民对改造提质内容的意见,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培训业务骨干。各县区组织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所有参与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内容、标准、流程、方法、步骤及目标等,为实施“共同缔造”打好基础。

  4.居民提出申请。居民对小区改造无异议的,书面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申请。并作出自愿出资、积极配合、服从提质后物业管理等老旧小区改造承诺。

  5.确定实施方案。各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方案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借鉴外地市改造的先进经验,按照“花小钱,办大事”的理念,以老旧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老旧小区实际进行方案设计。改造提升方案必须包括改造项目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完成后,要经过技术服务组审核同意,在庭院内进行公示。

  6.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确认的改造实施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在摸清辖区内老旧小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包括项目个数、涉及居民户数和总投资。在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自行申报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鉴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特殊性,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采取灵活方式确定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7.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增建房屋等工程竣工图纸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五)及时总结评估。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边实施、边总结,对已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提炼,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原因、积极整改。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提炼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推进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与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推进协调督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的任务;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并明确分管责任人,全力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顺利推进。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大力培养和积极引进建设管理专门人才,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造提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改造提质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提质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市、县区、街道办事处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台账,实行改造提质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涉及的增加设施、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环节进行联审联批,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周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一是严格工程招标。要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改造。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各县区要做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坚持民主改造。要加强与居民沟通,注重听取居民反映,积极吸纳群众合理化建议,扩大改造提质的认同感,快速有效化解纠纷,提高改造积极性。

  (四)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县区政府为主要考核对象,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加强人员、保障经费,要深入基层对各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现场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五)注重长效管理。各县区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的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附件: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刘文彪(副市长)

  成 员:李红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怀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郝志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志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 锴(市公安局局长)

  袁 远(市民政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白树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常文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海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宪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关明(市应急局局长)

  王海军(市审计局局长)

  曹志超(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司晓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联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王希红(移动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李德勇(电信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李 军(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刘 青(浚县县长)

  马海澎(淇县县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杨建强(山城区区长)

  张 超(鹤山区区长)

  耿明杰(开发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