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2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经2022年6月13日市政府17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改造建筑面积95.8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补齐民生需求短板,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创建绿色社区、美丽社区、智慧社区,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调动各方参与。市政府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城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项目主体,推进落实改造。街道办事处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坚持居民自愿、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
(二)科学谋划项目,完善申报机制。参照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结合建筑年代、配套设施功能缺失、破损程度及居民参与积极性等因素,由各城区政府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项目。注重解决基本使用功能,完善便民设施,同步拆违治乱。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完善申报改造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绩效评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绩效目标考核,强化过程管控,健全工作机制;将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开公示,实现全过程监督;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治理,群众充分参与监督,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基础类”内容改造,部分小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类”内容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提档升级增加“提升类”改造内容。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内容
1.楼房本体改造。屋面防水、墙体保温、楼体内共用管线设施改造、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更换单元门窗、墙体翻新粉刷和更换水落管等。
2.水、电、气、热等设施改造。给水、排水、雨水、电、气、热、小区道路、光纤、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更新和补建,落实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工作。
3.小区环境设施改造。庭院绿化硬化、拆除违章建筑、小区棚厦、清理圈占绿地、配建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处理站或设施设备修复升级、补齐楼牌门牌、增设文化宣传栏、补齐路灯和楼道灯等。
4.无障碍改造。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标识。
5.完善监控安防设施。设置大门、增设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完善小区监控系统(车辆、人脸识别系统)等,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推进“智安小区”建设。
6.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全面排查计划改造项目消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确保设备完好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具备条件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地上式消火栓、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无线红外双向消防安全语音提示器、消防宣传阵地、打通“生命通道”等。
7.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小区扩建新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此外,在征求业主同意并履行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建设停车场。
8.幼儿园配套设施。按照《牡丹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增设幼儿园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内容
1.建管并重,健全后续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居民按照法定程序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服务管理承接,实现改造与物业服务管理无缝衔接。
2.创建特色社区。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绿色社区、美丽社区,努力实现改造工作与创建活动双同步。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及时解决“最后一厘米”难点问题,要对百姓反映比较集中、关注度高的属于改造项目范围外但与项目相关联的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的突出问题解决到位,保证改造的整体效果。
3.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准备工作。对已纳入“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尚未改造的小区,相关街道、居委会要分期分批,在改造前组织居民完善落实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为下步改造工作做好准备。
(三)打造示范项目,凸显改造成果
1.各城区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各选择1个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重点街路风貌设计,提升街区景观风貌品位。
2.每个城区选1个规模适中、特色鲜明的老旧小区开展“完整住区”“美丽社区”试点建设、补短板。
3.具备条件的小区探索实施“社会化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0日前)
1.制定改造方案。各城区要根据本辖区内小区改造总体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组织推进、长效管理等工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2.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城区作为建设主体,依法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服务单位,提高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成效。
3.组织项目招投标。各城区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程序,对零散项目进行“捆绑打包”,实施“评定分离”模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过大、施工管理难度较大的项目要合理划分标段,原则上单个招标项目规模应在7万平方米至15万平方米之间确定标段(已发布招标公告城区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4.完善施工设计。在施工设计前,各城区负责组织完成居民征求意见工作。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后,拟定具体改造内容清单,确保改造后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在设计阶段,各城区要督促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碰头会、现场踏查并建立各单位联络机制。按照形成封闭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施工设计,结合居民意见及专业经营单位提出的专项改造设计建议明确改造内容、设计标准,补足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短板。
5.开展居民动员,做好物业管理。各城区组织街道对2022年改造项目逐个做好居民意见征求工作,服务标准与居民意见相结合,同时满足防疫要求,确定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营造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实现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6.拆除改造小区内的配建棚厦。改造小区范围内配建棚厦,由各城区结合每个小区实际情况,在征得居民同意、取得居民理解认可的前提下予以拆除。补偿标准按照2000元/个给予适当补偿。原有的自行车棚等经营性设施以及小区内已无实际用处的原有配套泵房,结合小区实际需要,按照成本价予以补偿后拆除或改建。
7.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各城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项目主体,牵头负责小区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自建房等“四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发挥街道作用,做好居民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违建拆除顺利推进。市城管局作为执法主体,依据市政府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明确的职责,配合做好违建认定、拆除工作,对个别阻碍违建拆除的业主,依法依规处理。
8.做好居民出资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城区要提前做好相关改造项目居民出资情况的调查及宣传工作,建立台账,在改造开工前将资金归集到位,纳入工程款规范管理。
外墙节能改造涉及的居民自有室外窗,对有更换意愿的业主,由各城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更换或居民自行更换,更换费用全部由居民自行承担。楼内地下埋设的共用排水管道经征求居民意见后需要改造的,由共用此管道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在改造时一并维修。
9.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各城区安排专人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依法依规完善工程建设手续。
10.落实“水电热气”专业分包改造、进行“弱电”管线综合整治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与各专业经营单位及“弱电”管线产权单位委托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11.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房屋安全排查、评估,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建筑进行整治,并按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七类火灾隐患”等要求限时完成整治工作。开展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燃气管线改造。
(二)改造施工与项目管理、监督阶段(6月20日-10月31日)
1.全面启动改造工程建设。科学规划、交叉作业、一次性进场、一次性出场为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管道埋设较深的给水等管道隐蔽工程改造项目先施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各城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影响楼体外墙保温施工的商铺牌匾、油烟排放管道等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各城区和市城管局共同确定改造牌匾项目,拆除、制作、安装等牌匾设置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商户户外牌匾设置实际情况,并考虑临街重要节点项目,统筹规划设置符合楼体样式风格的户外牌匾、对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牌匾进行拆除;二是对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进行整改;三是自设烟筒高空排放、影响小区改造、对楼体造成安全隐患的予以整改;四是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原则上要安装在室内,不得有碍观瞻、影响市容。
3.专业经营单位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要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改造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市政道路、辅路进行破道施工,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方可进行破道施工。
4.供水、供热设施改造中,要结合改造资金情况,由各城区政府组织全过程管理、监理、施工、专业经营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建各方进行必要性论证,在能够保障居民基本供水、供热设施改造的基础上,优先对经征求意见并获得居民同意支持的小区楼内立管及楼内水平管、供热立管及阀门进行更新改造;对供水压力不足、供暖效果差、管道问题严重的小区,进行必要性论证,在项目可研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增设二次供水加压泵站、更新小区内供热泵房设施设备,解决居民吃水难、供暖效果差问题。
5.改造项目内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等设施需入户改造的,由各城区重新单独立项并组织实施。
6.各“弱电”管线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城区楼本体外墙保温施工,在清理报废线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进行“统一路径、清除废线、集中捆束、规范改造”综合整治。
7.改造小区内楼顶已设置有通信基站及线缆的,由市工信局牵头,通信基站及线缆所属产权单位会同各城区政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改造方式。改造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和通信保障的需要,同步整改、同步施工。
8.按期完成改造进展调度。各城区要做好发改部门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的每月调度工作、住建部门“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平台”周调度工作,实时将改造内容、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系统,保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完成各项调度、考核。
(三)竣工验收和移交(11月1日-12月31日)
1.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各城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监理单位、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城区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验收。
2.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到市直相关部门办理竣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整套建设工程档案;同时分别向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移交整套建设工程档案;将相关档案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平台”。
3.项目竣工决算等具体事宜由各城区政府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各城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核查要求以及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算的实际情况,组织全过程咨询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确认。经确认同意后报市审计局审计,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各城区政府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将项目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参照2021年水电热气专业分包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对于专业分包项目预决算事项,由各城区组织全过程咨询单位在不超过项目可研确定投资总额前提下,对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设计图纸,依法依规完成工程改造费用审核测算,专业经营单位据此编制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四)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城区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征求居民意见、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确定物业管理模式、项目拟定、深化改造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定位测量和安全鉴定等工作。以“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有序确定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已落实居民出资小区优先列入改造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省住建厅申报,申报前需完成改造相关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录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投资4.43亿元,主要包括“庭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专业经营单位分担资金、“弱电”管线产权单位分担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等多渠道共同筹集。
1.庭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32亿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方式筹集。中央预算内补贴标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楼本体改造项目。投资2.11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经到位0.61亿元(补助资金要统筹考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相关资金安排,结合老旧小区二次供水、供热管网改造任务,按照“保基本”原则,重点支持基础性改造项目),约占楼本体投资29%。
3.居民出资承担部分改造资金。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规定,结合2022年省住建厅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求,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改造小区居民按照建筑面积10元/m2出资,居民出资缴存到各城区专有监管账户。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楼内地下埋设的共用排水管道、专属部位门窗等更换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居民可采取直接出资、提取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改造费用。各城区要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
4.地方配套资金包括:一是“水电热气”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配套设施改造投资20%比例资金(包括实施小网供热的企业,负责供热小区的实施改造、同样承担20%比例资金);二是“弱电”管线产权单位承担50%比例修整规范光纤、通信等“弱电”管线改造资金;三是项目投资计划中按中央、省专项资金及债券资金申报规定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部分,扣除企业及居民出资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由市政府相关会议重新明确;四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业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债券资金等资金筹集金额及计划下达额度,未达到预期额度及申请额度,导致地方配套资金增加部分,由市政府研究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
5.供水、供热设施改造经必要性论证急需改造内容,如在年度编制可研内容中未包括改造事项,新增投资超过500万元或原项目总投资10%比例的改造事项,城区政府可对新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履行项目政府审批、发改部门立项程序,改造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20%后,剩余费用承担比例事宜由市政府研究议定安排。
6.拆除改造小区附属设施。拆除小区内配建棚厦、原有自行车棚等经营性设施以及小区内已无实际用处的原有配套泵房的补偿资金和违章建筑拆除清运费用、牌匾改造设置费用全部计入老旧小区改造成本,资金来源由一般债券资金列支解决。
7.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助餐、超市、家政、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政策保障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一是专营单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配套服务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整合利用存量资源。一是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二是优化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3.明确土地支持政策。一是土地供给政策。改造项目中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的低效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化程序,依法出让。二是登记确权政策。各城区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三)创新改造方式
1.按照《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黑建函〔2021〕35号)要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或实施项目拆分后,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改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审批、承诺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简化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4.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城区政府、参建各方、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国投公司(物业)对接各城区政府,对改造后居民未能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实施专业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兜底”、依法依规承接到位、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实现建管并重、长效管理。
(四)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1.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2.落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4.发挥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
5.建立公示制度。开工前,在改造项目内显著位置制作3块以上公示板,一是“改造项目效果图(鸟瞰图、平面图、新旧对比图);二是改造内容(逐项明确改造工程量)、工程投资、时间安排以及2名以上居民监督代表联系电话;三是工程公告等公示图板,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工作分工
成立市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造工作的政策落实、资金筹措、综合协调、统计汇总、督办推进、宣传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难点问题。多部门联动推进改造,加大督办力度,做好工作安排,切实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具体、启动迅速。
(二)建管结合,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城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按照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改造与物业服务管理无缝衔接,巩固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利民实事成果,防止“先改后乱”。
(三)广泛发动,总结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改造成效、党建引领的优秀示范项目、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政策落地,高效完成。《实施方案》中未体现的相关政策,除应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外,还要符合国家、省现行政策制度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具体改造工作要求详见《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附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主要改造内容
1.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更换。
3.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通信、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