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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 8194;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
2023-02-03 -
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
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合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应当予以补偿;违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
2022-12-22 -
新版湖南省《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选择提供安置房的,以拆迁合法住房面积按1:1补偿安置房面积,被拆迁房屋装修按附件2规定的标准补偿。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安置补偿标准10%以下(含10%)的,由被拆迁人按成本
2022-12-21 -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津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原则上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重建安置仅适用于我市城市非严控区范围外规划有宅基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公寓式安置的,按
2022-12-21 -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6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县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2022-12-21 -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九条 被征拆人自购商品房安置和购买政府建设或采购的安置房安置的给予购房补助。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拆人按50m2 人×2500元 m2计算,如市场普通商品房价格出现
2022-12-21 -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 住房货币化安置是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每人成本价购买73m2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征拆办协调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初按不同区域的建筑成本(含地价),定期发布。
2022-12-21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式安置,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 3200元 平方米(含节
2022-12-20 -
湖南省德市《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1)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限价商品房安置协议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本办法施行后选择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可在安置面积内按高层户型均价5415元 平方米(含1000元 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补贴)价格购买限价商品房,按货币安置方式计算搬家费。
2022-12-20 -
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二)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置资格享受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三)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安置;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每人给予120平方
2022-12-20 -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 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拆
2022-11-16 -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
2022-11-16 -
新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新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 拆迁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拆迁对象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2-11-16 -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
2022-11-16 -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
2022-11-16 -
新版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2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结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没有房屋权
2022-11-15 -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22年未修订继续按照2019年施行标准执行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条& 8194;& 8194;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
2022-11-15 -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8194;未在本村生产生活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