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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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政策

江苏拆迁政策: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的影响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17

江苏拆迁政策: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的影响分析
 
江苏,作为我国经济强省和人口大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对于区域发展至关重要。此次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通知,宛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心田,也为全省土地征收工作注入了新的规范与活力,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对全省征地补偿工作进行了重要规范和调整,这一政策变动对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以及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政策核心要点
 
(一)区片综合地价构成与标准调整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明确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其中,一、二、三、四类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 64000 元、55000 元、47000 元、40000 元,相较于之前的标准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这一调整体现了对农用地价值的重新评估,考虑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旨在更合理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因土地征收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同地类补偿标准差异
 
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这保证了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过程中的补偿相对公平性,使其与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相衔接,避免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导致补偿差异过大。
 
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执行,考虑到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在补偿标准上进行了适当区分,但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对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尊重。
 
对于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遵循 “同地同权” 原则,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征收补偿上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等地位,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
 
(三)特殊项目征地补偿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原则上按本省标准执行,若国务院标准更高则执行国务院规定,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这是由于采煤塌陷地的特殊性质,其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破坏程度、复垦成本等多种因素,另行制定标准有利于更精准地补偿受影响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原则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强调了补偿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各地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价值,使农民在这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管理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长远角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因土地被征收而陷入生活困境。
 
二、政策影响与意义
 
(一)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直接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使他们能够在土地被征收后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安置生活、再就业培训或创业等。例如,一个拥有 5 亩一类地区农用地的农户,按照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至少获得 320000 元(每亩 64000 元),相比旧标准有显著提升,这为农民后续生活提供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被征地农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了稳定的保障,减少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得土地征收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各级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了随意压低补偿标准或不规范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统一的政策框架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农民对土地征收工作的信任度,减少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利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合理的征地补偿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拓展等项目腾出空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后续发展,通过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向城市居民或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
 
三、实施建议与展望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的征地补偿政策,让农民深入了解政策内容、补偿标准和自身权益。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答疑解惑,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保障政策执行到位。
 
(三)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省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生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确保补偿标准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江苏省此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确保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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