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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规定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12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

  赣农房办字〔2019]5号

  各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精神和省委关于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严格控制建房标准,现就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控制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规定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一、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控制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保障民生、满足基本生活功能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安全的原则。要引导农民坚决克服盲目攀比和贪大求高的思想,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坚决防止农民超经济承受能力建房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实施“交钥匙工程”。一是严格把控对象认定。明确“交钥匙工程”实施对象限定为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特困农户,各地要细化对象确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好对象认定关。二是严格把控建设标准。“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否则不予验收。三是及时安排入住使用。“交钥匙工程”存在超量建设并形成空置的,要安排符合条件的特困农户及时入住。

  三、加强农户自建新房面积管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此外,农户自建房屋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居住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四、明确维修加固改造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方式,主要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部位和构件进行除险加固维修改造,不得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

  五、其他要求。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面积管控,引导农户不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建房。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另外,各地在执行省定面积标准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要结合各自地形气候、风貌特色、传统习俗等实际,研究制定细化面积要求。

  以上要求自 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发文件有与本文不一致的,今后以本文内容为准执行。已实施项目仍参照此前标准实施。

  联系人:蔡正杰,0791-86228214

  省农村危房欢造工作领导逊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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