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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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政策

东营拆迁政策:东营市拆迁及补偿政策涵盖多方面保障各方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1-29

东营拆迁政策:东营市拆迁及补偿政策涵盖多方面保障各方权益。东营,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在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及拆迁补偿政策备受关注。最新的政策涵盖了土地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标准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土地补偿
 
耕地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基本农田补偿: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东营市垦利区II级区片补偿:每亩补偿5.1万元.
 
房屋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决定.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搬迁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临时安置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50%的临时安置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住宅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奖励标准
 
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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