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吕梁市新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2〕5号
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新区建设工作需要,经市政府〔2022〕1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吕政办发〔2012〕101号)中有关政策规定补充如下:
一、方案第三条“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建设,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离石区人民政府和方山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修改为:“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建设,由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具体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方案第十条“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三、方案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款:“2012年4月28日以后新建的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由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方案第三十二条“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2元。”修改为:“征收住宅房屋,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2元,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五、方案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月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7元。”修改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月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13元。”
六、方案第四十条“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主体建筑150元/㎡予以奖励,附属房按100元/㎡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依照搬迁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修改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主体建筑按300元/㎡予以奖励,附属房按200元/㎡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依照搬迁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七、方案第四十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挥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修改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挥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挥部报请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方案第四十七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储蓄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修改为:“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储蓄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九、《吕梁市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吕新建办〔2012〕1号)附表“吕梁新城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参考价”中“室内装潢 简装50-200元/㎡精装400-600元/㎡”修改为:“室内装潢 简装50-400元/㎡精装400-800元/㎡。如遇到特殊材料装潢的由评估机构确定。”
十、山西省吕梁新区规划建设以来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有效。
特此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