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意义
《四川省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2020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之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278 号)的安排部署,我州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目的意义
为适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州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需说明的问题
(一)四川省凉山州该次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二)集体农用地以外补偿标准由各县自行制定公布,但不得低于区片地价的0.5倍。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外情形,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要做好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确保标准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