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2020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故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5.《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
6.《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
7.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下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奉化市花木迁移费用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奉土资〔2012〕76号)。
三、主要内容
1.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2.调整征地区片划分。根据区域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全区征地区片级别仍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区片134个行政村,包括: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方桥街道所有行政村,江口街道、萧王庙街道、尚田街道和溪口镇的部分行政村;二级区片60个行政村,包括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尚田街道、莼湖街道和溪口镇的部分行政村;三级区片163个行政村,包括:裘村镇、松岙镇、大堰镇所有行政村;西坞街道、尚田街道、莼湖街道和溪口镇的部分行政村。一至三级区片划分(详见附件1)。
3.文件施行日期。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2020〕8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区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仍按原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