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缙政办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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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上报省政府,并经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征地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各类作物、鱼苗等补偿。对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一)粮食作物:2000元/亩。
(二)果树:(文旦、柚、柑桔、板栗、枇杷、枣、石榴、李、梨、苹果、葡萄、桃、蓝莓、覆盆子等)苗3000元/亩,初、衰产6000元/亩,中产8000元/亩,盛产12000元/亩。
(三)茶叶:苗3500元/亩,初、衰产6000元/亩,中产8000元/亩,盛产12000元/亩。
(四)基地油茶: 苗3000元/亩,初、衰产4500元/亩,中产6000元/亩,盛产8000元/亩。老油茶:初、衰产2000元/亩,中产3000元/亩,盛产4500元/亩。
(五)其他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贝母、厚朴、杜仲、五味子等药材:苗3500元/亩,初产6000元/亩,中产8000元/亩,盛产12000元/亩;白术、元胡、太子参等:4000元/亩;桑叶:6000元/亩;黄花菜、西瓜、甘蔗等: 4000元/亩;藕、茭白:5000元/亩;毛竹1500-3000元/亩;雷竹:3000-6000元/亩。
(六)苗木、花卉苗圃:6000-8000元/亩。
(七)林地补偿标准:1000元/亩。
(八)特种水产养殖、名贵药材补偿标准经评估测算后确定补偿。
(九) 零星清点适用补偿标准
1.红豆杉:5-400元/株;樟树:5-1200元/株;桂花:5-200元/株;银杏、广玉兰:5-800元/株。
2.零星果树等标准:
单位:元/株
名称 |
小苗 |
中苗 |
初产 |
盛产 |
衰产 |
备注 |
|||
小 |
中 |
小 |
中 |
大 |
|||||
甘桔、胡柚、板栗、柿子、枇杷、石榴、杨梅、杏梅等 |
5 |
20-40 |
40 |
60 |
70 |
100 |
150 |
50 |
小苗指1-2年苗;中苗指2年以上苗;初产指3年以上苗且已结果;盛产指4年以上产量最高峰期;衰产指衰退老化期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进行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必须是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一般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对迁移到村集体资金建设公墓的,另补助2000元/穴(单、双穴都作为一穴),专款用于墓区扩容,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二)大中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四)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其他
本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缙政发〔2017〕8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分类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菜棚 |
钢管 |
M² |
10 |
|
毛竹 |
7 |
|
||
池 |
现浇混n凝土 |
M³ |
80 |
包括水池、粪池、石灰池、胺水池等 |
浆砌表面找平 |
50 |
|||
泥土 |
20 |
|||
粪缸 |
大 |
只 |
100 |
直径1米以上 |
中 |
60 |
直径0.5~1米 |
||
小 |
45 |
直径0.5米以下 |
||
塘坎 |
砼现浇 |
m |
100 |
|
预制砖、毛石浆砌 |
60 |
|
||
三面光水路 |
1.5m×2m |
m |
300 |
具体根据横断面大小按插入法计算 |
1.0m×1.5m |
150 |
|||
0.5m×0.5m |
100 |
|||
水井 |
深不足三米的 |
口 |
300 |
|
深三米以上的 |
500 |
|
||
摇井 |
摇井 |
口 |
800 |
|
水泥板 |
0.35m×3.5m |
块 |
60 |
|
葡萄架 |
水泥桩架 |
亩 |
2200 |
|
竹木桩架 |
1200 |
|
||
混凝土涵管 |
300mm |
m |
60 |
其他直径按此标准类推 |
200mm |
40 |
|||
高压涵管 |
300mm |
m |
300 |
其他直径按此标准类推 |
200mm |
250 |
|||
大树 |
胸径30-50cm |
棵 |
100~300 |
农户不得自行处理 |
胸径50-100cm |
300~500 |
|||
胸径101cm以上 |
500~1000 |
|||
水泥地 |
水泥机耕路、水泥板预制场 |
M² |
65 |
水泥机耕路参照水泥板预制场标准补偿 |
预制块预制场 |
50 |
|||
水泥晒场 |
30 |
|||
鱼塘 |
淡水鱼养殖 |
亩 |
3200 |
其中1200元/亩为养殖损失补偿 |
生产用棚 |
鸭、猪棚等 |
M² |
30-50 |
|
简易房 |
简易生产用房 |
M² |
80-120 |
|
小桥 |
混凝土桥 |
M² |
300 |
基础另算 |
水泥板桥 |
65 |
|
||
坟墓 |
双穴水泥 |
穴 |
4800 |
零星骨罐(俗称“金罐、石栏”),每只补助400元的迁移费用。 |
单穴水泥 |
3200 |
|||
双穴土坟 |
3200 |
|||
单穴土坟 |
2000 |
|||
移动等弱电通信线路、线杆 |
线路 |
km |
28000 |
根数较多,可适当增加补偿 |
线杆 |
杆 |
600 |
||
低压电力设施线路、线杆 |
低压线路(0.4kv) |
km |
40000 |
|
低压砼线杆10-12米 |
杆 |
2000 |
|
|
高压电力设施 |
根据工程决算补偿 |
|||
水坝、水闸 |
根据实际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