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村小组可以施行征地拆迁吗?
京平拆迁律师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村小组无权征地。
1、征地拆迁批准主体
无论是自留地还是承包地,土地性质都是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征收集体土地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征地实施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征收集体土地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规定。
4、先补偿后征地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因此,征收集体土地,应先合理补偿拆迁户,不得在拆迁补偿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强行征用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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