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征收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享受什么保障?
京平拆迁律师答
耕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又被称为“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征收。但并不是每一个失去土地的农民都属于“失地农民”的范畴。例如: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承包地出租、转租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或者享受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失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失地农民的生活何以维系呢?
1、想要征地,先付社保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因为失去赖以生存土地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因此,想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为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不仅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是关键的一环。
2、不能拖延,及时到位
农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何时能够享受失地农民社保就成了失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3、保障生活,足额补偿
被征地农民常常面对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也不足以缴纳失地农民社保的情况。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