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
京平拆迁律师答
一、城中村概念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拆迁补偿结果对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二、城中村的现状
城市的发展不断吞噬原有村民的生产生活土地,许多“城中村” 村民只剩下最后一片宅基地及住宅,这些村民失去赖以为生的土地,在适应城市化的同时,也通过产业转化,寻找到新的生活和生存之道,比如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或者经营,以此获得较高的收益;再则,随着城市房屋价格快速上涨,土地增值,使得城中村村民的房屋价值上涨。所以“城中村”拆迁的房屋安置补偿争议最为突出。
很多城中村占据很好的地段,如果仅仅按照建房成本价补偿,根本无法在地段相当的地方购置合适的房屋,变成了赤裸裸的驱逐。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合理的拆迁补偿之道。
三、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在城中村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乡镇政府或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向缺少权属证据的拆迁户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决定书,并以此汇合多个部门执法,实施违法强拆。在2018年城中村改造的浪潮浩浩荡荡袭来之前,快用知识武装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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