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征地会走什么程序?
京平拆迁律师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修路征地,征的可能是集体土地,可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分开来说。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十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 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城市房屋征收法定十步骤:1确定房屋征收范围;2拟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论证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听证;4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5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8落实征收补偿费用;9公告与进场;10宣传解释工作。
京平拆迁律师答
首先需要看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看在协议中关于遇到拆迁的拆迁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归于甲方,那么承租方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自愿进行了约定,放弃了补偿。如果约定了承租方也可以主张一部分补偿,那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补偿款的分配。总之就是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租方有补偿吗?应该说承租方在拆迁补偿中是可以提出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的补偿的。
最高法曾经有这样的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5387号行政裁定书在裁定理由中就是这样描述的,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拆迁户,但该条例也并没有排除其他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补偿安置。也就是说除了拆迁户,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承租人也是可以参与补偿和安置的。但同时该裁定中也明确指出,一般而言,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如果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在行政补偿中提出的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与补偿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所以当承租人未与出租人有过补偿的约定,在拆迁时关于拆迁补偿发生了争议的话,建议首先和房主进行沟通协商,就拆迁补偿分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当拆迁办下达拆迁补偿决定的时候,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拆迁办争取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如果拆迁办将一切补偿都给了房主,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话,可以再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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