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征收农民耕地都要出示什么证件公文?
京平拆迁律师答
征收耕地有几个前提条件,先明确一下。
一、征收目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比如修路、建公园、建水库等,只能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征收。
二、征收主体:有严格的限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力批准征收。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需要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况需要省级政府审批。
根据上述描述,镇政府或者村委会都无权自主决定征地,实践中,其只可以作为被委托的主体具体实施征地的行为。
那么征地都需要出示哪些文件,下面结合征地程序做详细介绍:
1、征地审批前程序:
①张贴拟征地公告。此公告需要在本村集体内进行张贴公告。即告知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标准、征地用途等。此通知发布后,村民有意见的,可以申请听证,并表达自己意见。
②制作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调查被征收村民土地情况,并将土地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记录清楚制表,并经村民签字确认。
2、征地实施程序:
①征收土地公告。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拿到征地批文后,征收部门应当将征地公告进行张贴。征地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征地批准文号、时间和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3、签协议阶段: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留原件。很多地方征收方会以口头承诺补偿的方式,不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给村民留协议原件,这些情形一定要注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当面签,并且明确约定数额、支付期限、以及不履行协议之后的违约责任等。最后,一定要留一份协议原件,后续权利更容易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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