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耕地应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京平拆迁律师答
一、耕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青苗费。
1、土地补偿费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若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每2~3年调整一次,拆迁户的补偿应当适用最新的补偿标准,而不是18年征地却拿着10年的补偿标准来补偿。
二、附部分地区的补偿标准
河南省:2016年7月27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以郑州市为最高,登封市达到71000元/亩,郑州市区价格更高。
河北省: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河北省区片综合平均价格67038元/亩。石家庄市主城区价格达到了45万元/亩,京津冀一体化最集中的廊坊香河、大厂等地也达到20多万/亩。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9日,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山东青岛地区最高平均20万元/亩左右。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一类地区耕地保护标准11.6万元/亩,最低的十类地区只有3.13万元/亩,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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