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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又被征收了,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13

  土地确权后又被征收了,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京平拆迁律师

  

土地确权后又被征收了,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农民集体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具体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土地确权一方面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经过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确权后征地补偿及分配问题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而土地确权对征收土地的影响主要在于土地权利更加清晰,从而在获取征收补偿时更加明确。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归属有三种情况,需要安置的人员如由村集体统一安置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如由其他单位安置的,该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该费用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的适用、分配方案需提请村民会议,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征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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