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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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30

  拆迁补偿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吗?

  京平拆迁律师

  

拆迁补偿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吗?

  拆迁补偿不一定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要看以下具体情况:

  一、有产权登记证,实际测量的面积>登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测量不准确,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如果出现产权证记载的四至与拆迁户所认为的四至相同,但拆迁户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有产权证,但有证据证明可以推翻登记面积→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登记机关依职权颁发的权属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但也不是不可动摇的,实事求是才是最高准则。如果我们可以提供充分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就应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三、没有证的房子,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记载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由于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少房屋未登记,对此类房屋,应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没有证的房子、没有批准文件记载,各地不同,一般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

  没有房产证,没有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如何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上海市规定,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合肥市规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相关证照,应该关注本地的地方性规定,而不应轻易被拆迁办看似有道理的说辞“忽悠”,对自己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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