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村委会能截留吗?最多截留多少?
农村土地性质一般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其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土地补偿费是最容易出现被截留的部分,这和村委会的性质有很大关系。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留存比例到底是多少,并非是村委会单方面就可以决定的。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
河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湖南省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海南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河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江苏省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征收拆迁较为专业复杂,同时要结合诸多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大家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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