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进城落户后土地会被收回吗?
农村土地承包继续延长30年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
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法律明确提到了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这样一个前提,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在承包期内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法律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在进城落户的时候减少了后顾之忧。
所以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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