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很多拆迁户会遭遇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在迟迟与拆迁机关达不成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后,选择申请国家赔偿。但一般来讲,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的金额是低于没有被拆除的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有当事人来向我咨询,能否提高国家赔偿的金额,参照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第四、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问题分析
确定赔偿金的关键就在于“直接损失”。那么对于征收拆迁中,因违法强拆造成房屋损毁的拆迁户,如果没被违法强拆、其本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是否能计入直接损失呢?
(2020)最高法行申1743号行政裁定书中认为,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拆造成拆迁户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拆迁户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拆迁户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在该征收区域内,大多数拆迁户已经依据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够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照该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参考类似房屋价格的市场变化,确定涉案房屋损失、附属设施损失、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装修损失。
因此,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可以参考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确定的。如果您认为赔偿标准过低,或在征收拆迁中遇到了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帮助您更好的维权。如有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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