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国家对公房拆迁有哪些补偿政策呢?
1、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拆迁户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办对拆迁户给予补偿。
2、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应当对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拆迁户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办应当对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办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办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办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因拆迁办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办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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