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房一般有以下特点,即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型、专业性、供应群体广泛性。
公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1.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住户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将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2.父母的名下的公房,如果子女在别处有商品房不会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公房的拆迁安置办法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房时,拆迁办要和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公房申请的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在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的权益,但无权和拆迁放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生活中,因公房拆迁而产生的纠纷很多,但这其中大多数案件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在被拆迁房屋拆迁而获得拆迁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想要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房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它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该公房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公房引起的财产权利,都享有一定份额。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少有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所以说,虽然公房是国家给人们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归国家,但是被拆迁住户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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