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如何确定公摊面积的归属?
在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的归属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转移登记。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对于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拆迁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该原则,拆迁前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也应当提供至少等同的公摊面积;拆迁前没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的套内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1。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但部分省市有自己的规定,如《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如果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没有给予补偿,我该怎么办?
审查拆迁协议和相关政策:仔细检查与拆迁相关的协议、政策文件或通知,确保你对补偿内容和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与拆迁方进行沟通:首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积极的沟通,提出你对公摊面积未补偿的关注,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可以通过书面函件、会议或谈判等方式与对方进行交流。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拆迁方的沟通没有结果,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情况,并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代表你进行维权。
提出申诉或投诉: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你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说明公摊面积未补偿的问题,并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和解决。
集体维权:如果有其他受到类似影响的居民,你可以考虑组织起来,共同维权。集体行动可以增加影响力,并促使相关方面重视问题。
保留相关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文件、通信记录、照片等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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