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安置的房子属于什么产权
拆迁后安置的房子一般属于大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后安置的房子和市场上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房屋性质:安置房一般是为了补偿拆迁户而建设的,其性质可能是经济适用房或共有产权房;而商品房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市场需求开发并销售的房屋。
购买对象:安置房通常面向拆迁户或特定的人群销售;而商品房的购买对象范围更广,一般没有特定的限制。
价格因素:安置房的价格可能受到政府政策和拆迁补偿标准的影响,相对来说可能会较为稳定;而商品房的价格则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产权情况:安置房的产权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而商品房的产权通常较为完整,购买者可以自由转让或出售。
房屋质量:由于安置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拆迁户的居住需求,可能在房屋质量和装修标准上与商品房有所差异。
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安置房的地理位置和周边配套设施可能不如商品房多样化,选择相对较少。
商品房和安置房在转让或出售时,有哪些具体的限制或要求?
商品房:
预售许可制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许可的预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期房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安置房:
转让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买卖。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进行买卖则属于违法行为。
特殊情况: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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