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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律师: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未分割拆迁补偿如何安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05

宅基地拆迁律师: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未分割拆迁补偿如何安置?
 
以案说法:龙某良与丈夫张某益结婚后户口迁至长沙市岳麓区某镇某村。张某益父亲张某文立下遗嘱将房屋归龙某良与张某益所有,次月张某文去世。2015 年某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张某文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17 年房屋被强拆。龙某良就《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和强拆行为诉讼,最高院再审后以某街道办和区政府已就房屋补偿及屋内损失问题给予补偿承诺驳回其申请。龙某良向某区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某区政府委托某司法局答复不再处理。龙某良不服起诉,称其有权获得补偿安置利益,其女儿应属安置人口。被告辩称某街道办已作出允诺,原告女儿不符合安置政策。法院判决某区政府应对龙某良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撤销其答复,对于相关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处理。此案民事、行政交织,涉及诸多复杂问题。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龙某良是否应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以及如何确定其应得的补偿安置内容。
 
某区政府是否应履行对龙某良的安置补偿职责,还是应由某街道办承担相关责任。
 
龙某良女儿是否符合安置政策,能否获得安置补偿。
 
如何认定龙某良享有的合法房屋面积以及其户能否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安置补偿待遇。
 
案件中民事关系(如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行政关系(补偿安置职责)的交织与处理。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明确了龙某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夫妻离婚未对共同财产分割,据此主张区政府应结合房屋实际及成员人数对龙某良进行补偿安置。
 
其次,律师依据最高法的再审裁定书,指出龙某良有权提出补偿申请,强调无论是基于继承关系、安置人口关系还是某街道办的承诺书,龙某良都应获得补偿安置利益。
 
再者,针对被告辩称原告女儿不符合安置政策,律师主张龙某良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女儿的征收安置问题,应由其女儿另行主张,明确了法律主体和权益范围。
 
最后,律师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和事实依据,指出区政府以某街道办作出承诺为由规避责任的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从而促使法院做出有利于龙某良的判决,要求区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并撤销不当答复。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要明确自身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像案例中的龙某良,即便夫妻离婚,只要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可能基于此获得补偿安置。所以,您要清晰了解自己的身份情况以及财产状况。
 
其次,若涉及继承关系,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遗嘱、产权证照等,以证明自己对相关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再者,对于拆迁安置中的新增人口,尤其是成年后迁入的情况,要清楚了解当地的安置政策,判断其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另外,如果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被撤销,或者对政府的答复不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迁移证明、补偿协议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您在维权过程中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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