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拆迁律师:未公示征地公告合法店铺被破坏经营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的张女士接到项目建设拆迁其房屋的口头通知,在未公示征地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人员就协商拆迁补偿,且补偿标准不一,张女士的补偿远低于同区域其他被拆迁户。在补偿未协商一致时,相关人员扬言强拆。2020年8月,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破坏行为影响张女士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张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和付兆敏律师处理。律师确认是某镇政府实施了强拆雨棚等违法行为,随后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张女士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后经京平律师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县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拆迁过程未依法公示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不统一且差距巨大,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在未与张女士就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破坏其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的行为,如挖断道路、砍伐树木、强拆雨棚、封堵商铺等。
某县政府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张女士在知晓镇政府违法行为后的六十日内递交了申请,不应被认定为超期。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初认为张女士提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并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决定书违法。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针对案件情况立即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确认了是某镇政府对张女士的雨棚实施强拆,并毁坏房前树木、封堵临街商铺的房门。
然后,针对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准备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依法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某县政府以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后,律师指导张女士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尽管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女士提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定期限并驳回诉讼请求,但律师准备行政上诉状,将某县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及一审判决的违法之处一一列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某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如果当事人面临的房屋征收拆迁困境,首先,务必保持冷静和警惕,对相关部门的任何行为,尤其是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举动,要有清晰的记录和证据留存意识。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录像、保存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等。
其次,对于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公示情况要密切关注。若未依法公示,这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当事人要及时提出质疑,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房屋补偿协商过程中,若发现补偿标准存在不公,每户差异巨大,当事人有权要求征收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和依据。
若面临可能的强拆威胁,切勿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要注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需明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指的是既知道行政主体,也知道行政行为。一旦超出期限,可能会面临申请不被受理的风险。
如果遇到像某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及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充分的上诉材料,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房屋征收拆迁中的种种问题,要依靠法律武器,积极、坚定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叶方荣律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0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开始专职律师生涯。法学专业的理论功底及执业前律所的实务学习让叶方荣律师更理解如今强大发展的社会,法治的重要性——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付兆敏律师
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硕士,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全国各地农村、城市房屋征收,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等行政诉讼案件领域。多年来的法学理论学习与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奠定了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现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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