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律师:商铺拆迁补偿未达成拆迁方断水断电断路怎么办?
以案说法:段女士和王先生夫妻共同拥有位于河南省淅川县某小区的临街商用房,2020 年 3 月该区域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租户退租,挖掘机进场,房屋周围被围栏遮挡,道路阻断,小区还被停水停电。困顿中的段女士委托贾素飞律师维权,律师搜集证据后将县征收办诉至法庭。被告辩称未实施断水断电断路行为,称是小区拖欠水电费及无用水用电需求所致。而律师指出断水断电断路与征收行为高度关联,原告未欠水电费且有用水用电权利,有无需求应由原告判断,而非被告主观认定。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是否以中断供水、供电、道路通行的方式逼迫段女士和王先生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应当为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负责。
断水、断电的原因究竟是小区拖欠水电费还是其他因素。
对于小区是否有用水用电需求的判断,应由谁来决定,是原告还是被告。
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与断水、断电、断路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及责任归属。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指导委托人搜集整理了房屋权属文件、征收决定等征收文件、证明断路事实的照片、缴纳电费凭证等一系列关键证据。
其次,拟定行政起诉状帮助委托人将房屋征收部门淅川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诉至法庭,请求确认其以中断供水、供电、道路通行方式逼迫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停止上述行为,恢复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反驳:
被告称未实施断水、电、路的强制行为,律师指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断水断电断路行为发生,且与征收行为高度关联,被告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责任。
被告称小区拖欠水电费所以断水断电,律师提出原告房屋装有单独电表未欠费,享有用电权利,正常程序不应中断整个小区供电,被告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被告证据不足。
被告称小区无用水用电需求所以断水断电,律师认为是否有需求应由原告判断,而非被告主观认定,原告起诉目的表明有需求,其他被征收人的情况与原告的需求无关。
二、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如果当事人遭遇了类似于段女士和王先生这样的房屋征收困境,首先,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房屋权属文件、征收决定、证明停水停电断路事实的照片、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将是当事人后续维权的重要支撑。
其次,在面对征收部门的不合理行为时,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对方的辩解所迷惑或吓倒。比如对方以欠费为由停水停电,当事人要像段女士一样,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欠费,若未欠费,要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再者,要明确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的责任。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的相关不合理行为,只要与征收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征收部门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让他们以各种借口推脱。
最后,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当事人的生活不受非法侵害。
本案律师:
贾素飞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自2015年7月开始加入从事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于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企业(厂房、养殖场、住改非)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协议拆迁、拆迁补偿集体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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