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律师:养殖场因拆迁方缺乏合法手续被违法强拆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陈先生在河北邯郸市某村庄拥有约5.5亩的合法养殖场,因当地项目改造工程被纳入拆迁范围,未见到征收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且未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7月24日,相关部门下达《违建拆除通知书》,认定养殖场为违建并要求两日内自行拆除。陈先生提出复议,却被告知复议申请因后续的《违建拆除决定书》而不予受理,而陈先生从未收到该决定书。随后,陈先生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代理下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被告声称已送达决定书但未提供证据,辩称土地属基本农田、案件超起诉期限、被告主体不适格等均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违建拆除决定书》,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陈先生胜诉并维护了合法权益。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拆迁缺乏合法手续:陈先生的养殖场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未见任何征收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
《违建拆除通知书》和《违建拆除决定书》的合法性存疑:相关部门认定养殖场为违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违建,且在送达程序上存在问题,陈先生未收到《违建拆除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未被合理受理:相关部门以复议申请依据的文书被覆盖为由不予受理,而陈先生实际上未收到相关决定书。
被告举证责任缺失:在庭审中,被告未提供作出《违建拆除决定书》的证据,也未提供案涉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的证据,以及原告拒绝签收并留置送达的视频资料。
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争议:被告辩称自身主体不适格,但京平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被告综合执法局在《违建拆除决定书》上盖章属于适格被告。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未提供作出《违建拆除决定书》的证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其次,针对被告辩称原告租赁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这一说法,律师指导陈先生提供了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这一观点,证明案涉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再者,对于被告提出的本案超过起诉期限的辩称,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原告拒绝签收《违建拆除决定书》并留置送达的视频资料,证据不足,使法院未采信这一辩称。
还有,面对被告辩称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已判决拆除行为违法,事实上的拆除行为已将《违建拆除决定》的行为覆盖,律师清晰地说明《违建拆除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拆除行为系行政强制行为,让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针对被告辩称其被告主体不适格,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指出被告综合执法局在《违建拆除决定书》上盖章属于适格被告。
正是通过以上这些全面、深入且有理有据的努力,律师最终帮助陈先生取得了胜利,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要保持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当当事人的养殖场被纳入拆迁范围却未见到合法手续时,千万不要轻易妥协或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其次,对于任何政府部门下达的认定当事人的养殖场为违建的通知或决定,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采取行动。像陈先生一样,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复议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一切与当事人的养殖场相关的证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养殖场的合法经营手续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如果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后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不要气馁。像陈先生一样,坚决地通过起诉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面对政府部门在法庭上的各种辩解时,不要被他们的言辞所迷惑或吓倒。要相信法律会公正地评判,只要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
还有一点很重要,要关注起诉的期限。如果政府部门辩称当事人超过了起诉期限,而他们又无法提供当事人拒绝签收并留置送达的有效证据,那么法院是不会采信他们的说法的。
最后,记住法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只要当事人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就要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公平和正义。
本案律师:
王维雪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于房地产诉讼、建筑工程纠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司企业拆迁补偿及刑事案件等。对于群体性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委托,对参与的案件精益求精,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案情,条分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征地、拆迁等纠纷,化解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邓红欣律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英语双学士。自2007年开始,一直专门办理拆迁征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摸索出一套独特的办案模式,深受客户的认可与好评。邓红欣律师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案件涉及住宅房屋拆迁、厂房拆迁、商铺拆迁、公司企业征收、营业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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