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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律师:拆迁未见合法征收文件被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8

商铺拆迁律师:拆迁未见合法征收文件被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
 
以案说法:张先生在江西省宜春市某区拥有合法商铺,该区域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但张先生未看到合法文件且补偿不合理,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19年11月4日张先生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认为自身权益被侵害,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京平律师指出被告某区政府实体和程序均违法,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征求张先生意见,产权调换房屋情况缺失,且作出补偿决定前未委托评估,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未提供产权调换方案。最终法院支持京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张先生未见到合法的征收文件,补偿标准不合理,且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某区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时,不管是实体还是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实体方面,补偿价格不合理,且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未提供产权调换方案;程序方面,未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且在未充分征求张先生意见、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某区政府辩称因张先生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约才作出决定,但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征收行为和程序的合法性应综合判断,不能仅以此为依据。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对事实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发现被告某区政府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违法之处,比如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向张先生征求意见,产权调换房屋也缺乏基本情况。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明确指出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先按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在确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书。
 
然后,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针对被告辩称的因张先生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约所以作出决定这一说法,律师强调征收行为和程序的合法性需要综合所有事实情况判断。并且指出在本案中,被告某区政府就张先生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之前,没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补偿方式单一,只有货币补偿,未提供产权调换方案,这些都表明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要对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保持高度关注。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长时间未见到合法文件,那很可能存在程序上的违规。
 
其次,对于补偿标准,一定要仔细评估其合理性。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轻易妥协签约。
 
再者,当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时,不要慌张。要像张先生一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比如像本案中,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之前没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方式也不全面,这都是违法的。
 
如果您发现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问题,一定要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政府的辩解所迷惑,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分析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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