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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律师:经营多年厂房遭居委会擅自拆除经济损失谁承担?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5

工厂拆迁律师:经营多年厂房遭居委会擅自拆除经济损失谁承担?
 
以案说法:梁先生父子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区拥有房屋及厂房,厂房用于加工品牌沙发,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受疫情影响生意萧条,2020年4月,拆迁部门将其八间房屋及一千多平方米的厂房拆除。梁先生报警,派出所称拆除是为保障路段施工及城市建设。梁先生父子寻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晋敬律师蔡晓仪律师帮助。调查发现,涉案房屋涉及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项目,社区虽有民主会议表决通过拆除决定,但居委会无权擅自剥夺他人财产权益,可视为接受管委会委托实施收回宅基地的行政行为。庭审中,京平律师对管委会提交文件存疑并出具多项证据,证明管委会为适格被告。最终法院认定管委会为强拆行为的组织实施主体,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梁先生父子讨回公道。律师指出,棚户区改造虽重要,但基层政府不能违法强拆,被拆迁户应依法争取权益,遇非法强拆应借助法律武器维权。
 
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梁先生父子的房屋及厂房被强拆,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损失巨大却无人承担责任。
 
派出所称拆除是为保障路段施工及城市建设,但未对梁先生父子的损失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居委会虽有拆除决定,但超出其职权范围,实际上可能是接受管委会委托。
 
管委会在庭审中提交的决议文件签字表真实性存疑,且试图推脱强拆责任。
 
棚户区改造中存在乱象,基层政府强拆强改,侵犯被拆迁户合法权益。
 
被拆迁户在面临非法强拆时,如何依法维权并争取应得的权益。
 
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涉案房屋涉及棚户区改造中的搬迁安置项目,社区虽有民主会议表决通过拆除决定,但居委会的职权并不包含擅自决定剥夺他人财产权益的权利,且收回宅基地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这是行政管理职能,非居民自治范围。由此认定居委会接受了管委会的委托实施收回原告宅基地的行政行为,明确管委会难逃其责。
 
庭审据理力争:面对管委会提交的决议文件,京平律师对签字表的真实性存疑,并出具多项证据表明管委会为适格被告。充分证明涉案房屋被非法强拆事实以及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指出管委会强行推脱责任的辩词牵强。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因道路建设被组织拆除,强拆行为超出社区居委会授权,应认定为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确认被诉强拆行为的组织实施主体为管委会,其强拆行为违法,为梁先生父子二人讨回了公道。
 
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比如拍摄房屋被拆前的状况、拆除过程以及拆除后的废墟等照片和视频,这些将对后续的维权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清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权范围是有限的,像擅自决定剥夺他人财产权益和收回宅基地这类行为,是超出其权限的。
 
然后,在寻求律师帮助时,要精心挑选专业且有经验的拆迁律师。他们能够通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找出案件中的关键线索和责任主体。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对方提交的文件,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合理质疑,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重要的是,要坚信法律会为您主持公道。面对政府的非法强拆,不要畏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拨开重重迷雾,锁定违法机关,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记住,依法争取协商签订搬迁及补偿协议是您应有的权利,一定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辛晋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从业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晋敬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都能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做到了执业以来当事人零差评的执业记录。以认真严谨、全心全意服务当事人的态度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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