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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拆迁律师:经营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多项问题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5

商业拆迁律师:经营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多项问题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曾女士于2004年通过拍卖购得江西省赣州市某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合法经营。2019年其土地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因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征收方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且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15日后直接拆除涉案房屋。曾女士委托京平律师李丽娜律师维权,律师指出征收方在评估机构选择、安置等程序违法,剥夺了曾女士产权调换权利,补偿过低且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异地安置错误。庭审中被告辩称程序合法,京平律师指出补偿决定未保障曾女士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征收方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曾女士的涉案房屋,此行为程序违法。
 
征收方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多项问题,包括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安置程序违法,剥夺了曾女士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低,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给予异地安置错误。
 
尽管补偿决定形式上给予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但缺乏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单价等具体内容,以及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保障拆迁户权益的法定基本内容。在曾女士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并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征收方直接将补偿款打给曾女士,实质剥夺了其选择权利。
 
这些问题导致曾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一些类似的拆迁案例中,有的征收方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不合理,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还有的征收方未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实际需求,在补偿方案中遗漏重要的保障内容,给拆迁户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深入分析案件详情,指出征收方在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安置等相关程序方面存在违法情况。例如,剥夺了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低,且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给予拆迁户异地安置也是错误的。
 
帮助曾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辩称,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虽然形式上给予了拆迁户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但没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单价等具体内容,亦没有关于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保障拆迁户权益的法定基本内容。
 
强调被告在实质上没有保障原告选择征收补偿的权利,例如在原告明确表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被告直接将征收补偿款打给原告,实质上剥夺了原告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被征收方的压力或不合理要求所左右。仔细审查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决定书以及相关的征收程序。
 
其次,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经营相关的文件、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再者,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深入分析您的案件情况,找出征收方可能存在的违法点。
 
比如,像本案中征收方在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安置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没有保障您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合理,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给予错误的异地安置等。
 
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曾女士一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指出征收方补偿决定中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最后,要坚定信心。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只要您积极维权,遵循合法的程序,就有机会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本案律师:
 
李丽娜律师: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曾经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丽娜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在行政案件、征地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李丽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思维缜密,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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