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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律师:企业房屋出租申请征收补偿信息公开被拒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01

企业拆迁律师:企业房屋出租申请征收补偿信息公开被拒怎么办?
 
以案说法:武汉某商贸公司在武汉市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出租给某餐饮公司从事餐饮经营,因旧城改造此房屋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1月10日,某商贸公司向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申请公开某餐饮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其补偿明细等相关材料。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公开。某商贸公司向武汉市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中被申请人称申请人非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决定不公开。京平拆迁律师刘春兴律师指出被申请人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不合法,且未告知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实。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被申请人的答复书,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武汉某商贸公司申请公开某餐饮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其补偿明细等相关材料,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
 
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复议中称申请人非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决定不公开。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应依实际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公开,直接以涉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不合法,且未告知未签订协议事实而拒绝公开错误。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观点,撤销原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相对人申请的公开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审查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来判断是否公开。然而,被申请人直接以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比如,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湖北省某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未告知与某餐饮公司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事实,却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这是明显错误的判断和处理方式。
 
正是由于京平拆迁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准确指出被申请人处理方式的错误和不合法性,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赢得了纠纷,使得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被撤销,并责令其在 20 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例如像上述案例中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开的问题,要勇敢地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因为行政机关的拒绝而轻易放弃,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其次,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如果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一定要仔细分析其理由是否合法合规。就像案例中,仅仅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是不合法的,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再者,如果您不是相关协议的当事人,也不要被行政机关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所吓倒。法律赋予了您合理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最后,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至关重要。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准确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您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帮助您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有的权益。
 
例如,在其他类似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因为及时咨询律师,成功获取了关键的征收补偿信息,从而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占据了主动地位;还有的当事人因为犹豫不决,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积极行动,依法维权。
 
本案律师: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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