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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律师:企业征收过程征收补偿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搬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12

公司拆迁律师企业征收过程征收补偿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搬迁?
 
以案说法:长沙市某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某村,因当地征收项目,其所在地在征地范围内,但就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2018年10月19日,区国土局向该公司发出《限期腾地告知书》,并擅自将补偿费存于征地项目银行专用账户,公司因补偿不合理未领取也未搬离。2019年1月9日,区国土局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10日内腾出土地,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未获满意结果。在京平拆迁律师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律师的指导下,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区国土局的《限期腾地决定书》。关于涉案补偿面积认定,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自身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原因,也有相关行政部门怠于管理的因素。区分局未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形成年代、历史背景等因素对部分建筑物予以补偿,导致其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事实不清。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判决撤销长沙市某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区分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违法。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未领取补偿款也未搬离,这是引发纠纷的核心问题。
 
补偿面积认定: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自身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原因,也有行政部门怠于管理的因素,而区分局未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形成年代、历史背景等因素对相关部分予以补偿,导致《限期腾地决定书》事实不清。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对于涉案补偿面积认定的问题,律师指出该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公司自身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原因,也存在相关行政部门怠于管理的因素。区分局应当综合考虑该部分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形成年代、历史背景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而现区分局未对该部分予以补偿,导致其作出的涉案《限期腾地决定书》事实不清。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关于补偿协商:如果您身处征收项目中,在补偿协商环节一定要积极参与,并确保您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像案例中的公司,在未与征收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要轻易领取补偿款或者搬离土地。
 
面对限期腾地告知书和决定书:收到此类文件不要慌张。要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比如文件中对于补偿面积的认定是否准确、全面。如果像本案一样,存在部分建筑物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相关许可证,而这并非完全是您自身的过错,那么征收方就应当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相关决定违法,不要犹豫,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征收文件、沟通记录等,这对于后续的诉讼非常重要。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提供精准的指导和有效的策略。就像本案中的公司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最终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本案律师: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刘艳玲律师: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开始进入到征地拆迁领域最强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商铺拆迁、企业征收、养殖场拆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领域积累大量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鲁金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2019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后代理数千起征地拆迁案件,每年开庭上百次,足迹遍及全国多地法院。专业、负责的精神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与好评。多次受邀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在栏目中态度严谨、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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