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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律师:征收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强拆宅基地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15

违建强拆律师:征收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强拆宅基地怎么办?
 
以案说法:何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2004年修建的两层房屋。2019年,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何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宅基地上加盖第二层、第三层房屋,要求其限期无偿拆除。何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现昭律师刘春兴律师赵燕律师维权。律师发现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此举是以拆违替代拆迁。庭审中,自然资源局辩称其处罚决定正确,而律师指出何先生只有第三层是2019年加建,相关法律不具溯及力,自然资源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以何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对其在宅基地上加盖的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无偿拆除。
 
案涉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存在以拆违名义替代拆迁的目的。
 
何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一层和二层建成时间早于相关法律实施时间。
 
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强制行为以行政处罚行为的方式作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深入分析案情,敏锐地发现案涉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此举是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
 
其次,准确指出被告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何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一层和二层早在 2004 年就已建成,只有第三层是 2019 年加建,而自然资源局却未作清晰区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再者,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有力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适用城乡规划法办法》均在 2008 年才开始实施,对何先生 2004 年建成的房屋部分不具有溯及力。并且,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强制行为以行政处罚行为的方式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最后,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准确地阐述上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撤销了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其一,当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要惊慌失措。冷静下来,仔细分析其中的内容和依据,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
 
其二,注意征收方的意图。很多时候,征收方可能会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来达到快速推进拆迁的目的。您要留意自己房屋所在区域是否存在征收项目。
 
其三,关于法律适用的时间问题。像何先生这个案子,法律的生效时间是关键。如果您的房屋建设时间早于相关法律的生效时间,那么这些法律就不能用来追溯您之前的建房行为。
 
其四,明确行政行为的性质。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若被错误定性,那就是行政行为违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能够帮您分析案件的关键所在,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千万不要独自应对,以免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
 
本案律师:
 
赵现昭律师:2005年求学于川蜀大地,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律师实习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3年10月份,加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拆迁领域的案件,专心致力于城区改造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企业征收补偿、“违章建筑”拆迁、行政争议纠纷等方向的法律业务。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赵燕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及办案实践,使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行政诉讼业务。近年来,赵律师致力于拆迁和征地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拆迁、征地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为主要目标,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征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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