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律师:征收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强拆宅基地怎么办?
以案说法:何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2004年修建的两层房屋。2019年,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何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宅基地上加盖第二层、第三层房屋,要求其限期无偿拆除。何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现昭律师、刘春兴律师、赵燕律师维权。律师发现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此举是以拆违替代拆迁。庭审中,自然资源局辩称其处罚决定正确,而律师指出何先生只有第三层是2019年加建,相关法律不具溯及力,自然资源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以何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对其在宅基地上加盖的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无偿拆除。
案涉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存在以拆违名义替代拆迁的目的。
何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一层和二层建成时间早于相关法律实施时间。
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强制行为以行政处罚行为的方式作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深入分析案情,敏锐地发现案涉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局此举是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
其次,准确指出被告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何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一层和二层早在 2004 年就已建成,只有第三层是 2019 年加建,而自然资源局却未作清晰区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再者,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有力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适用城乡规划法办法》均在 2008 年才开始实施,对何先生 2004 年建成的房屋部分不具有溯及力。并且,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强制行为以行政处罚行为的方式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最后,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准确地阐述上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撤销了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其一,当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要惊慌失措。冷静下来,仔细分析其中的内容和依据,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
其二,注意征收方的意图。很多时候,征收方可能会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来达到快速推进拆迁的目的。您要留意自己房屋所在区域是否存在征收项目。
其三,关于法律适用的时间问题。像何先生这个案子,法律的生效时间是关键。如果您的房屋建设时间早于相关法律的生效时间,那么这些法律就不能用来追溯您之前的建房行为。
其四,明确行政行为的性质。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若被错误定性,那就是行政行为违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能够帮您分析案件的关键所在,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千万不要独自应对,以免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
本案律师:
赵现昭律师:2005年求学于川蜀大地,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律师实习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3年10月份,加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拆迁领域的案件,专心致力于城区改造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企业征收补偿、“违章建筑”拆迁、行政争议纠纷等方向的法律业务。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赵燕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及办案实践,使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行政诉讼业务。近年来,赵律师致力于拆迁和征地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拆迁、征地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为主要目标,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征地案件。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