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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对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1

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对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以案说法:余女士的房屋是继承所得,因涉及征收,2017年5月确定评估机构,9月某区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并公示。6月评估机构对余女士房屋做出分户评估报告,余女士申请复核评估后又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邮寄地址无法妥投被退回。2018年6月某区政府对余女士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余女士继承的房屋为部分房产,另一部分因已拆除且余女士土地使用范围内所建其他房屋属他人所有。余女士对一审法院关于评估报告合法性、产权调换征收补偿方式不认可而上诉,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向二审法院审查空地不予补偿、评估报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并撤销一审判决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审法院认为某区政府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余女士继承房屋产权只是房产证一部分,直接做出征收补偿决定错误。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和某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征收补偿决定的合理性问题
 
某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认定余女士继承的房屋为部分房产,另一部分土地上所建房屋属于他人所有,但在诉讼过程中未提交证据证明余女士继承的房屋产权只是房产证中的一部分,该认定缺乏依据。
 
2、评估报告的合法性问题
 
余女士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等方面。经过复核评估及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后,因邮寄地址无法妥投申请材料被退回,未能有效解决评估报告的争议。
 
3、产权调换征收补偿方式问题
 
余女士对一审法院关于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方式不认可,认为该补偿方式未能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4、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余女士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房屋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表明其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可能涉及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目的是否正当等方面。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在一审后,因余女士对一审法院关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方式不认可而选择上诉时,律师代表余女士请求二审法院对空地不予补偿、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其次,在二审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一方面,指出湖北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余女士继承的房屋产权只是房产证中的一部分,直接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是错误的。另一方面,鉴于余女士持有房屋的房产证,且在继承其父母房产时办理了公证手续,即使证载房屋的土地面积有他人居住情况存在,也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不应由政府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征收补偿决定。
 
综上所述,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在诉讼过程中的有力辩护,律师成功为余女士赢得了纠纷。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对于涉及征收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征收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评估机构的确定开始,就要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核评估和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申请材料及邮寄凭证,避免出现因邮寄地址等问题导致申请材料被退回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
 
其次,当对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质疑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要勇敢地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如空地补偿、评估报告合法性以及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等。
 
再者,若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房屋产权等问题存在错误认定,要积极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像余女士持有房屋房产证且办理了公证手续,这就是有力的证据。如果证载房屋土地面积上有他人居住的复杂情况,应明确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不是任由政府部门错误认定。
 
最后,一定要记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有力的维权支持。当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制定最有效的维权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库建辉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对行政诉讼法及刑法专业有深入研究。库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力争完美无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桑兆玉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2010年开始执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2019年度胜诉先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桑兆玉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遍及全国21个省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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