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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拆迁律师:冷藏厂合法建筑被认定违章建筑拆除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1

商业拆迁律师:冷藏厂合法建筑被认定违章建筑拆除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日照市某冷藏厂系个人经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取得土地使用证手续后进行建设并经营。2019年6月3日,区管委会向冷藏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冷藏厂一千多平米房屋和厂房等建筑没有规划手续是违章建筑。经老客户介绍,冷藏厂法定代表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刘大伟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认为冷藏厂大部分属于合法建设,区管委会以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达到拆迁目的不合理,冷藏厂依据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的必要建设应属于合理合法补偿问题,应遵循行政强制法中适当原则及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冷藏厂拆除上述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争议
 
区管委会向冷藏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冷藏厂一千多平米房屋和厂房等建筑没有规划手续是违章建筑,但律师认为冷藏厂大部分属于合法建设,并非违法建设,区管委会以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达到拆迁目的不合理。
 
冷藏厂是依据招商引资项目进来而进行的必要建设,应属于合理合法补偿问题,不能直接以违章建筑问题处理,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处罚要符合比例原则三方面要求。
 
2、特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的认定
 
对于冷藏厂2001年开始建设的用于办公的二层楼房及2013年4月建设的东、西平房将近一千平米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拆除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虽然建筑面积超过审批土地建筑面积,但均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建设,办公楼房建设时间早,东、西两侧平房有合理用途且已使用多年,行政主管部门此前未予处罚或处理,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应在征收时给予补偿后拆除。
 
3、法律适用与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需考虑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即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判决结果对冷藏厂的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准确判断性质
 
律师认为冷藏厂大部分属于合法建设,并非违法建设,区管委会以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达到拆迁目的不合理。冷藏厂依据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的必要建设应属于合理合法补偿问题,不能直接以违章建筑处理,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处罚要符合比例原则三方面的要求。
 
2、指导行政诉讼
 
在律师指导下,冷藏厂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据理力争合法性问题
 
对于冷藏厂2001年开始建设的用于办公的二层楼房及2013年4月建设的东、西平房将近一千平米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决定拆除的问题,律师指出虽然建筑面积之和超过审批土地建筑面积,但均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建设。
 
办公楼房在企业设立之初已建设,东、西两侧平房虽建设时间较晚,但为职工宿舍和材料库用途在院内进行必要配套设施建设且已使用多年,行政主管部门亦未予处罚或处理,可视其具有合理理由。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应在征收时给予补偿后拆除。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冷藏厂拆除相关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企业建筑为违章建筑时,不要惊慌。很多时候,政府部门可能存在以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来达到拆迁目的的情况。就像本案例中的冷藏厂,大部分建筑其实属于合法建设,并非违法建设。
 
其次,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准确判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如本案例中,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关于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的规定,指出行政处罚要符合比例原则的三个方面,即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的要求。
 
对于企业建设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即使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但如果有合理理由,如为了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配套设施建设且已使用多年,行政主管部门未予处罚或处理的,在面临拆除时,应据理力争其合法性。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应当在征收时给予补偿后拆除。
 
如果面临类似行政处罚,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建筑的合法性或存在合理理由,如建筑的建设时间、用途、使用年限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长期未予处理等情况。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要冷静应对,积极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刘大伟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业的法律工作,刘律师在建设工程类案件中处理过涉案工程款近1.8亿的案件具体承办;在多类、多人刑事辩护案件中以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多年执业积累的全面的律师业务能力,使刘律师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具备了更有效的办案思维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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