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纠纷律师:房屋征收因补偿价格与市场均价相差悬殊怎么办?
以案说法:委托人曾女士的房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某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该房屋系曾女士作为企业职工通过拍卖购得,曾女士对其进行了修缮和加固。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补偿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相差悬殊,曾女士未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2019年11月,被告下发了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12月4日做出搬迁腾房通知书,12月6日原告房屋被拆除完毕。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律师接案后,整理材料和证据并梳理维权方案。律师指出,案涉补偿决定做出后短时间内房屋就被拆除,未保障原告复议及诉讼的权利,且未按规定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被告在拆除房屋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共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补偿不合理引发争议
委托人曾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给予的征收拆迁补偿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相差悬殊,导致曾女士与拆迁部门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这是引发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也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矛盾点之一。
2、强拆程序违法
被告在做出案涉补偿决定后短时间内就将原告房屋拆除,没有保障原告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对原告进行了补偿,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显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被告在拆除原告房屋时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未进行公告、未给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3、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
京平拆迁律师在案件中协助委托人整理了全部证据共计六项,并对被告提交的共计七项证据逐一审查,针对个别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目的性依法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指出被告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为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迅速整理证据并制定维权方案
接案后,律师迅速整理了现有材料和证据,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详细梳理了维权方案。在案件中协助委托人整理了全部证据共计六项,并对被告提交的共计七项证据逐一审查,针对个别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目的性依法提出异议。
2、指出被告行为违法之处
律师指出案涉补偿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做出,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就将原告的房屋拆除,没有保障原告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对原告进行了补偿,但也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显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依法对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而被告在拆除原告房屋时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3、依据法律法规据理力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被告在拆除原告房屋时未遵循这些程序。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当得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且补偿不合理时,不要轻易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理的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
其次,若收到类似违章建筑拆除公告、搬迁腾房通知书等文件,务必保持警惕。这些文件可能是拆迁方为加快拆迁进程而采取的手段。此时应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再次,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与拆迁部门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如果房屋遭遇强拆,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像案例中的委托人一样,尽快找到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协助整理证据,分析拆迁方行为的违法之处,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且强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拆迁方违反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积极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李丽娜律师: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曾经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丽娜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在行政案件、征地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李丽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思维缜密,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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