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律师:房屋因施工受损要求查处违规行为被驳回怎么办?
以案说法:慕先生是甘肃省庆阳市某村村民,因当地工程项目,2018 年 10 月其房屋受到第三方施工侵害。一个月后问题未解决,慕先生向县住建局举报并提交申请,要求查处第三方施工行为,但法定期限届满未收到答复。慕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慕先生不具备利害关系且未提交证据证实县住建局未查处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慕先生不服,在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指导下提起上诉。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投诉人有权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慕先生有财产损失,有权针对县住建局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律师观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住建局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慕先生的房屋因第三方施工受到侵害,向县住建局举报并提交申请,要求其依法查处第三方施工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县住建局未给予任何答复,这引发了关于其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争议。
2、慕先生是否具备利害关系
一审法院以慕先生不具备利害关系以及未提交证据证实县住建局未查处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为由,裁定驳回慕先生的起诉。而实际上,慕先生有财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住建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法律适用与司法审查标准
本案涉及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这一法律规定的适用。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明确住建局的职责范围、慕先生的利害关系认定标准以及对住建局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尺度。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依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明确了慕先生的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强调慕先生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的契合点。指出慕先生有财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针对县住建局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
最后,在上诉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慕先生争取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撤销了甘肃省庆阳市某县人民法院的某号行政裁定,并指令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为慕先生的诉求进一步得到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1、明确自身权益受损与投诉的关联性
当你的财产因第三方施工等行为受到侵害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和提交申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要明确自己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2、注意收集证据
在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提交申请的凭证、与行政机关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实你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合法诉求,以及行政机关未进行查处的行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在诉讼中可能会面临不利局面。
3、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收到行政机关的答复,不要犹豫,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期限和程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4、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面临行政机关不作为或其他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维权策略。律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可以代表你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涉,在诉讼中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本案律师:
顾冬庆律师: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执业领域主要包括全国各地土地征收维权、房屋拆迁维权、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农村村委选举纠纷、农村村务公开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仲裁等。
晏红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政府和社会资本(PPP)专业委员会会员。擅于处理婚姻、继承、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案件,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盗窃等刑事案件,现就职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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