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律师:拆迁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强拆预制板厂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本案中,朱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下辖某村拥有承包地,承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06年朱先生在该地块内建设预制板厂,2008年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民用建材等。2019年3月30日,乡政府在没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政府公告的情况下,强拆了朱先生经营的预制板厂,使朱先生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先生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法院审理认为,乡政府在未履行书面催告、未听取朱先生陈述申辩、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的情况下强拆预制板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确认乡政府于2019年3月30日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的行为违法。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乡政府强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乡政府在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时,没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政府公告。这表明乡政府的强拆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的程序启动要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构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且在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时,行政机关应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而乡政府在未履行这些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强拆朱先生的预制板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2、朱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朱先生的承包地有明确的承包期限,且在该地块内建设预制板厂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具有合法性。乡政府的强拆行为使朱先生遭受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朱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这体现了在面对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时,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在法律指导方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律师与梁璐璐律师指导朱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乡政府2019年3月30日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的行为违法。
其次,从法律依据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行政机构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而在本案中,乡政府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应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并且乡政府在未履行对朱先生进行书面催告、未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亦未履行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朱先生预制板厂强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京平拆迁律师准确指出乡政府行为的违法之处,为朱先生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当遭遇政府强拆行为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与拆迁方发生直接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被强拆房屋或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在朱先生的案例中,正是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与梁璐璐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应当履行一系列程序,如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等。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就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要有坚定的维权信念。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艰难,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通过合法途径一定能够争取到公正的结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困难而放弃,要相信法律的力量,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共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本案律师:
吴国强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资深行政诉讼与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客户调查问卷回访满意度第一。在律师所组织的2017、2018、2019年度评选中,连续三年获评“京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执业至今,十七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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