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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律师:房屋遭到强拆拆迁方主体无法认定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02

违建强拆律师:房屋遭到强拆拆迁方主体无法认定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2012年刘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并被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未主动交出房屋。2018年房屋被强拆后,刘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邢芳律师代理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街道办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街道办以不直接负责拆迁、房屋权属已转归拆迁公司且拆迁公司行为不应认定为街道行政强制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刘先生虽签协议但未自愿交房,拆除时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且由街道组织,具有行政管理特征,与街道行政执法目的有关,其他主体无组织、主导搬迁职责权限,即使拆迁公司负责拆除,行为后果也应由街道承担。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京平律师观点,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强拆主体的认定
 
刘先生的房屋被强拆后,街道办以其不直接负责拆迁且房屋权属已转归拆迁公司为由提起上诉,试图逃避责任。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指出拆除时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且现场拆除活动由街道组织,以及该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特征和与街道行政执法目的有关,来认定街道办应为强拆主体。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房屋交付问题
 
刘先生虽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一直未主动交出房屋。这表明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必然要立即交付房屋,在未自愿交付的情况下,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3、法律责任的承担
 
即使拆除行为可能由拆迁公司负责,但由于拆迁公司在搬迁过程中不具有组织、主导搬迁的职责和权限,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街道承担。这涉及到在复杂的拆迁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明确划分问题。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准确指导诉讼方向
 
刘先生的房屋被强拆后,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邢芳律师介入,指导刘先生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基础。
 
2、有力驳斥街道办上诉理由
 
街道办上诉称其不直接负责拆迁,房屋权属应转归拆迁公司,拆迁公司的拆除行为不应认定为街道的行政强制行为。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刘先生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未自愿交付房屋。拆除时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且现场拆除活动由街道组织,该行为有明显行政管理特征,与街道完成辖区内搬迁工作的行政执法目的有关,其他主体不具有组织、主导搬迁的职责和权限。即使拆除行为由拆迁公司负责,其行为后果也应由街道承担,有力地驳斥了街道办的上诉理由。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性。在遭遇房屋强拆这样的重大事件时,切勿惊慌失措或采取过激行为。要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通过合法途径才能有效维护权益。
 
其次,及时收集证据。像刘先生一样,在强拆现场如果可能的话,尽量收集照片、视频等证据,同时保留与拆迁相关的文件,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
 
再次,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如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为你制定个性化的维权策略。在本案中,京平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法律关系,指出街道办在强拆中的责任,最终帮助刘先生赢得了诉讼。
 
具体来说,如果你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未自愿交付房屋被强拆,要明确即使有拆迁公司参与拆除,若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且现场拆除活动由街道组织,街道就不能逃避责任。其他企业法人、组织或个人通常不具有组织、主导搬迁的职责和权限,拆迁公司的行为后果依法可能由街道承担。
 
本案律师:
 
吴国强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资深行政诉讼与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客户调查问卷回访满意度第一。在律师所组织的2017、2018、2019年度评选中,连续三年获评“京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执业至今,十七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邢芳律师:硕士研究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山西、浙江、江苏、江西、四川、福建、广西、广东等多个省市案件,代理范围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违建认定、行政处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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