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律师:工厂土地征收因征地补偿未达补偿要求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马先生是兰州市某村村民,1996年成立兰州市某机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村委会与马先生补充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将无耕种价值且经采砂失去使用价值的荒沟滩承包给马先生,马先生进行平整、改造并修建维护防洪设施等。2016年,该土地因兰州国际港务区山前路项目及储备用地B类保税区项目拟被征用,地上房屋、附着物等已对马先生个人进行补偿,但案涉土地尚未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土地征收补偿款尚未确定。马先生与村委会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为1188459.64元,一审法院以征收面积和补偿款数额未确定、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马先生不服,在京平律师蔡晓仪指导下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马先生与村委会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案涉土地尚未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土地征收补偿款尚未确定。
马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为1188459.64元,但一审法院以征收面积和补偿款数额未确定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2、原审判决依据不足
原审法院仅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就驳回马先生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未对马先生在案涉土地征收补偿款中是否享有份额及份额多少进行深入审查核实。
3、法律程序与证据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对于马先生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的认定,需要在重新审理中进一步明确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以确定马先生是否享有份额及具体份额多少。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在马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蔡晓仪律师指导马先生提起上诉,明确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马先生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为1188459.64元。
其次,针对一审法院仅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就驳回马先生诉讼请求的做法,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后,律师强调本案争议焦点是马先生在案涉土地征收补偿款中是否享有份额及份额多少,而原审法院的做法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应予以撤销。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界定问题。就像本案中的马先生,与村委会因土地征收补偿产生纠纷,一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上诉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如果像马先生一样,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被征收时,应清楚自己在征收补偿款中可能享有的份额。对于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注重证据收集。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保留好土地承包合同、相关审批文件、与征收有关的通知、补偿协商记录等。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再次,当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要盲目自行处理。专业拆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找出对方行为的违法之处。比如在本案中,律师指出原审法院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机会。
最后,对于面临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一定要认识到找专业律师的重要性。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在征地拆迁的复杂局势中,京平律师将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遇事不要犹豫,及时找律师,找京平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你的权益而战。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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