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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纠纷律师:房屋性质认定违章引争议遭遇违法强拆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4

强拆纠纷律师:房屋性质认定违章引争议遭遇违法强拆怎么办?
 
以案说法:叶女士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拥有房屋,镇政府以其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叶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伍柳和高鹏超律师代理维权,针对两份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且案件在审理中时,镇政府对叶女士房屋实施强拆。律师指出镇政府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且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应按征收补偿规定处理。镇政府辩称拆除行为合法,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强拆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法院支持京平律师观点,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房屋性质认定争议
 
镇政府以叶女士房屋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欲将其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这一认定是否合理准确存在争议,因为并非所有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都必然是违章建筑,可能存在历史原因等特殊情况。
 
2、强拆行为合法性争议
 
在叶女士对两份决定书提起诉讼期间,镇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京平律师指出这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在当事人对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应实施强拆。
 
镇政府则辩称其拆除违章建筑行为合法,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强拆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双方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3、拆迁补偿处理方式争议
 
叶女士的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律师认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直接予
以强拆。但镇政府却采取了强拆的方式,这涉及到拆迁补偿的合理处理方式的争议。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指导提起诉讼
 
针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在律师指导下,叶女士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两个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某镇政府强拆叶女士房屋后,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针对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庭审据理力争
 
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某镇政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叶女士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诉讼期间,不应当对其房屋实施强拆。
 
提出叶女士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直接予以强拆。
 
通过这些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三、律师如何向有同类困扰的人群给予专业建议?
 
首先,当行政机关以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强拆决定书时,不要惊慌。在这种情况下,应像叶女士一样,尽快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专业律师能够仔细分析这些决定书的合法性,指导你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诉讼期间,如果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为,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正如本案中,在叶女士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诉讼期间,镇政府不应当对其房屋实施强拆。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若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就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被直接强拆。行政机关以违章建筑为由进行强拆的行为往往存在诸多问题,专业律师能够准确指出这些问题,为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总之,当面临行政机关的不合理决定和强拆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你保驾护航,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高鹏超律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其擅长行政诉讼业务。高鹏超律师毕业以后便直接进入到征地拆迁领域的最强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现为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办理案件30余个。其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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