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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律师:未在征收规划区宅基地房屋遭违规强拆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30

违建强拆律师:未在征收规划区宅基地房屋遭违规强拆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李先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某镇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 1979 年自建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2 年获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2 年因危房重建并加盖两层。2017 年 5 月,因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涉案房屋所属地块被征收。2019 年 8 月,某镇政府规划办公室称李先生房屋未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随后某镇政府向李先生先后作出《违法建设处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并拆除了涉案房屋。李先生及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律师从某镇政府下达的文件入手,指导李先生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某镇政府强拆涉案房屋后,律师又指导李先生对房屋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律师指出某镇政府强拆存在多处违法,包括强拆时未公告、在李先生诉讼期间强拆、涉案房屋不在村庄规划区内某镇政府无执法权、以拆违代替拆迁补偿程序不合法等。一审法院支持李先生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某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遇到地方实施征收不按法律程序进行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房屋性质认定争议
 
李先生的房屋原是 1979 年自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2 年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2 年因危房重建但加盖两层。1992 年 8 月某镇政府规划办公室却以房屋未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其为违法建设,双方对房屋性质存在重大争议。
 
2、镇政府执法程序违法
 
强拆过程不符合规定,没有公告。
 
在李先生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诉讼期间进行强拆。
 
李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不在村庄规划区内,某镇政府不具有执法权。
 
3、以违建拆除代替拆迁补偿的不当行为
 
涉案房屋所在地块已被批准征收,某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拆除房屋,有以违建拆除代替拆迁补偿之嫌,违反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及时指导陈述答辩
 
律师在李先生收到某镇政府一系列书面材料后,首先指导李先生进行陈述答辩,说明房屋真实情况,表明房屋不是违法建设。
 
2、针对违法文件提起诉讼
 
指导李先生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某镇政府强拆涉案房屋后,又指导李先生对房屋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3、找出镇政府违法之处
 
指出某镇政府强拆不符合规定,既没有公告,又是在李先生对决定进行诉讼的时候强拆。
 
强调李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块不在村庄规划区内,某镇政府不具有执法权。
 
说明涉案房屋所在地块已被批准征收,待征收补偿完毕后房屋将被强拆,不会对规划产生任何影响。同时提出实施征收房屋的行政机关应按法律规定程序实施,不能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替拆迁补偿,即便涉嫌违章建筑也应先公告,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才能强拆。本案中某镇政府在李先生诉讼过程中强拆房屋不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某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也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高鹏超律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其擅长行政诉讼业务。高鹏超律师毕业以后便直接进入到征地拆迁领域的最强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现为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办理案件30余个。其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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