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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律师:亲兄弟之间因宅基地确权问题引纠纷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08

宅基地拆迁律师:亲兄弟之间因宅基地确权问题引纠纷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本案发生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个村庄。1950年,冯亮和冯明兄弟出生,父亲冯爱国靠侍弄土地供养他们读书。1977年高考恢复后,冯亮成为村里首位大学生,冯明升学失败后留在村中种地。1978年,冯爱国为促进兄弟感情和睦进行分家,将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分给冯亮。后来冯亮在大三假期回家时与父亲发生矛盾,声称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且此后未履行赡养义务,连父母葬礼都未露面。因对父母财产分配不满,冯亮请求将宅基地确权给自己,一纸《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让弟弟冯明失去宅基地权属。
 
冯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诉讼。京平拆迁律师调查后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1986年冯亮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在1995年地籍重新登记时是否变更未调查清楚,不能因冯明档案与使用权证丢失就认定1986年登记合法;二是从宅基地规定和继承角度,冯亮不应该获得宅基地,因其户籍迁出且为非农户,家庭在村里还有两处宅基地,且争议宅基地及房屋由父亲遗嘱留给冯明;三是冯亮曾申请撤销冯明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说明他认可其真实性与存在。最后,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撤销了当地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家庭矛盾与财产分配
 
冯亮和冯明本是亲兄弟,但因父母养老问题产生矛盾并逐渐疏远。冯亮在大学期间与父亲发生矛盾后,声称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且连父母去世的葬礼都未露面。父母在世时对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进行分配,分给了冯亮,后又因冯亮对父母财产分配不满,引发了后续宅基地确权之争。
 
2、宅基地确权争议
 
证据情况:哥哥冯亮持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弟弟冯明的档案与使用权证丢失。冯亮可能利用此痛点打击冯明,而京平律师指出1986年的登记在1995年地籍重新登记时是否变更未调查清楚,不能因冯明证件丢失就认定1986年登记合法,且1995年全村重新确权登记发证,冯明实际占用宅基地,村里了解各户情况,有权机关确认给冯明并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让冯明承担保管不善丢失档案的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政策法律角度:现行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冯亮户籍迁出且为非农户,家庭户在村里还有另两处宅基地,再得到宅基地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同时,争议宅基地及房屋由父亲通过遗嘱留给冯明,冯亮通过正当途径不可能获得宅基地合法权利。冯亮对冯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态度矛盾:在法庭上否认其真实性,但曾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证,说明其认可使用权证的真实性与存在。
 
3、法律程序与判决结果
 
京平律师的辩护策略:提出三点辩护意见,并向法庭提交向本村及外村村民收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希望调查核实这些证件是否有土地登记档案以佐证己方陈述情况客观真实。
 
判决结果:当地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撤销了当地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深入调查,梳理案情
 
京平拆迁律师亲自走访调查,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哥哥冯亮持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而弟弟冯明的档案与使用权证丢失,这一情况使冯亮在证据上看似更占优势。
 
2、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
 
虽然冯亮持有1986年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但1995年地籍重新登记时是否发生变更行政机关并未调查清楚。不能因1995年证件丢失就认定1986年登记合法,这种认定不符合权利归属认定的判断标准。
 
证件丢失并不意味着权利不存在。1995年全村重新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冯明实际占用该宅基地,且村里对各户情况了解,有权机关将之确认给冯明并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让冯明承担保管不善丢失土地登记档案的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宅基地规定和继承角度阐述:
 
现行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使用。冯亮户籍早已迁出,为非农户,其家庭户在村里还有另两处宅基地,再得到宅基地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
 
争议宅基地及房屋由冯爱国通过遗嘱留给了冯明,所以冯亮通过正当途径不可能获得宅基地的合法权利。
 
关于冯亮对冯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态度问题:
 
冯亮在2019年12月曾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弟弟冯明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人民政府作出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这说明冯亮是认可使用权证的真实性与存在的。
 
3、提交证据,佐证观点
 
京平律师事务所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向本村及外村村民收集的一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希望能够调查核实这些证件是否有土地登记档案,以佐证我方陈述的情况客观真实。
 
本案律师:
 
傅增强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同等学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张爱慧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思维敏捷,阅历丰富,严谨务实,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良好的律师实务技能,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从业之后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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