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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律师:合法房屋未拆除仅修缮被认定违章建筑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09

城中村拆迁律师:合法房屋未拆除仅修缮被认定违章建筑怎么办?
 
以案说法:史先生1992年合法购买一处平房并取得产权登记证明,仅修缮未重建,后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史先生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史先生为维护权益,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介入后,认为史先生房屋是合法建筑,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不具法定职权,系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属滥用职权,指导史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后在律师帮助下,史先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及被申请人的限期拆除决定。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维持;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史先生房屋有产权登记证明是合法建筑,被申请人事实认定错误且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原审判决处理不当应撤销。最终结果: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行政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核心争议
 
史先生的房屋性质认定:史先生的房屋于1992年合法购买且有产权登记证明,仅进行修缮未拆除重建。但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城管执法局职权问题: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城管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具有法定职权,系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属于滥用职权。
 
2、诉讼过程
 
一审和二审结果: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未支持史先生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及理由:史先生在律师帮助下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及城管执法局的限期拆除决定。理由包括房屋是合法建筑,城管执法局事实认定错误且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
 
3、最终判决及意义
 
法院判决: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和二审行政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提醒意义: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违法行政决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京平拆迁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详细情况后,认定史先生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因为房屋仅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修缮,并未拆除重建且有产权登记证明。而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具有法定职权,系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属于滥用职权。
 
接着,律师指导史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管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律师并未放弃,继续帮助史先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庭审过程中,面对被申请人辩称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的说法,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有力观点:一是史先生的房屋拥有产权登记证明,是合法建筑,被申请人事实认定错误;二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适用法律条文的具体款、项,属于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二审行政判决,并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申。
 
本案律师:
 
薛正懿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多年。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高鹏超律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其擅长行政诉讼业务。高鹏超律师毕业以后便直接进入到征地拆迁领域的最强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现为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办理案件30余个。其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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